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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落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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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9日,笔者在泸县召开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会获悉:2015年我省被纳入全国调整完善农业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省范围,结合泸县实际,制定了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从2015年起,泸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将原来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食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方式分为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助基金、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四种方式。
   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金额的20%用于建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风险补助基金,当年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总额不少于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助基金金额的5—7倍。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金额的1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等方面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贴息标准不得超过其年度贷款利息的50%。在不低于原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基础,按照“扶弱助强”“防止垒”的原则,适当调整原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30—100亩补贴100元/亩,100—500亩补贴120元/亩,500亩以上补贴1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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