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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规定》引进职业发展,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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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中央制定的第一个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63日《人民日报》)
此次《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方面提出“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其实让人才流动起来,不仅能防止“近亲繁殖”、权力寻租,剔除圈子文化和官僚习气,更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增强干部勤政为民的意识,促使干部干净干事。
《规定》引进职业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员活力。为遵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成长规律,体现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关心,《管理规定》从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等方面提出要求。比如,在交流方面,《管理规定》提出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对于后续职业发展问题,《管理规定》提出,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无疑,引进职业发展,激活了事业单位整个人员队伍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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