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抢救时的心电图原始记录
在与黄主任的谈话中得知,这种在矿难中的死者,为了尽快的息事宁人,必须尽快火化,但火化没有死亡证不行。所以,多数都要拉到医院。
对于死亡经过,死者家属称:死者是2015年5月13日上午11点多由班组安排独自一人下井做先期防护工作,班组其他矿工在2点钟左右下井开工。工友们下去后发现死者已经被埋,赶紧抬出井外通知了120,120来后确认人已死亡就走了。死者是下午5点多钟由矿上一私家车送往仁寿县中医院。死者爱人称;矿上为了隐瞒,次日上午就在我们悲痛中拿出了这份死亡证明,把人火化了。后来,23号左右,仁寿县复合煤矿再次派人另外又拿了一份仁寿县中医院的死亡证明要求我签字,我看到上面写的死亡原因第一是失血性休克,第二是腰动脉瘤破裂。我就问他为什么两张死亡证明不一样?我说,这个我不得签字。对于出现第二张死亡证明,记者感觉更加令人生疑,难道仁寿县复合煤矿随时都备有仁寿县中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者是仁寿县中医院开出了同一死者的两张不同死亡原因的死亡证明?
对于这样一个入院时间、治疗时间、死亡时间处处有漏洞的问题,陈艳红副院长根本不愿解释,主治医师高俊华称可能是笔误吧!
来源:贵州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