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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乐极时刻不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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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极时刻不忘安全

据四川在线报道:6月10日下午,遂宁市某中学高中毕业生在与同学模仿某电视娱乐节目进行“撕名牌”游戏时,不幸坠入积水的电梯井身亡。经过紧张的学习之后,适度放松,使身心得到休整,很有必要,但是不要高兴过度,忘了安全,乐极生悲。时值高考、中考结束,很有必要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高兴时刻不忘安全,提醒家长一定警告孩子注意安全。
高中毕业生大多在18-20岁,初中毕业生大多在15-16岁,学生一旦毕业离校,学校的教育责任就已完成,此时家长就该肩负起相应的教育责任、管理责任和监护责任。该如何厘清这种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根据《民法通则》,高中毕业生基本上是成年人,只有极少数年龄在18岁以下,除非他(她)曾经罹患过精神病当时处于急性发作期,需要监护人以外,基本上的高中毕业生自己就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高中毕业生必须自己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觉悟,随时警惕自己即将面临处境,分辨可能遭受的身体侵害,及时采取恰当的回避措施。
初中毕业生大多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需要家长时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教给孩子分辨危害场景的知识,传授一些紧急避险的知识,让孩子懂得保护自身安全。教育孩子避免民法通则提出的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与人相处,礼让为先,以和为贵,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高初中毕业生无论出行、娱乐、游玩,还是在家学习、上网、看电视、做家务,要学会观察环境,学会分辨危害,学会应急处置。做到眼要尖,看得明,辨得出,处置快,沉着应对,处理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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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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