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公然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当地政,府包庇纵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与实际建设地点、内容严重不符,竟然能够通过地方环保部门的验收!环保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对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希呼吁环保部和地方政,府关注一下我们的生存环境,将违法乱纪、污染当地空气和水的企业赶出塔山。
天新药业计划在新征240亩地上新建年产90吨维生素H、45吨维生素D3、500吨叶酸、4000吨MEO及1.2万吨副产氯化钠综合利用项目(见乐发改产业字[2014]28号备案证明),但由于新建项目所需时间长,不能及时获得利益,违法违规利用原有其他车间进行环保验收,请问当地环保验收部门,他们的环评批复和验收地点不符合,你们看不到吗,这样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用,目前环评报告书批复的地点仍旧是空地!竟然如此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环保零容忍的前提下,仍旧视环保法为儿戏,随意变更项目生产地点,根本没有针对新上项目建设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违法生产!
根据其2015年6月8日验收公示报告,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并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废气满足排放标准。而其建设的项目包括:年产90吨维生素H、45吨维生素D3、500吨叶酸、4000吨MEO及1.2万吨副产氯化钠,如此多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才100万的环保治理费用,请问如何能做到符合环保要求?仅仅进行废气治理都远远不够用!还要进行废水处理,,众所周知叶酸、D3、维生素H废水产生量大,COD高、盐分高、氨氮高,要想废水处理达标至少需投资一亿元以上。
天新药业厂区周围气味非常大,刺鼻、呛眼,对人体伤害非常大,咱们环保局的相关领导都是环保方面的专家,请问这样的空气质量是如何满足排放标准的?我们恳请环保局的相关领导能够到现场闻一闻,给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另外天新药业多年来一直偷排污水,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通过雨排汇入乐安江,污染水资源,严重损害百姓身体健康。这在整个塔山工业园区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领导不能因为天新药业税收高,以牺牲百姓生命健康为代价,如果用我们的命换乐平的经济发展,我们坚决反对,我们宁可受穷,也要保命!现在国家领导从上到下都在抓环保,抓不作为,我们希望咱们的父母官能够重视百姓的呼声,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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