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上午9点10分左右,一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原张飞塑像至阆中宾馆路段逆向行驶被正在执勤民警查获,其女士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抓扯执勤民警,并用口咬伤民警,导致民警多处软组织损伤。同时,摔打抢夺民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最终,该女士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2015年6月19日上午,一中队长李兴治带队在阆中宾馆红绿灯旁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在整治的过程中发现一名女士,从原张飞塑像至阆中宾馆路段逆向行驶,被正在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告知该女士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指出和纠正该女士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没有想到这名女士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执勤人员恶语相向,辱骂执勤人员,并抓扯、用口咬伤民警,引起数十名过往群众围观,过往群众纷纷指责该女士的不良行为。随后被民警带离现场,移交至治安大队处理。
经调查,该女士叫伏某某,43岁,阆中市人,家住古莲池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因阻碍执行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处10日的行政拘留。
据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介绍: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按照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主要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加装太阳伞、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交通民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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