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调查组都调查了六个月了、也无任何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真是耐人寻味啊!
看看这些村官的多次网络回复,回复很及时,就是不尊重实事求是,我们期望村官对上对下都讲真话讲实话,不要再欺骗老百姓了,更不要再欺骗上级领导了!
绵阳靑义:全社耕地全被毁,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千万余元
我们反映的问题,村干部回复很及时,就是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继续猖狂,不合法的征地公告征地总费用6632.9221万元,而回复只用了有39170570.85元(这其中骗取了千万余元又将如何查处呢?等待----),还有2700余万元征地款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我们想了解!
国土局的多次复耕红头子文件还能有法律效率吗?何时我们的耕地能复耕啊?
虚假资料报批获得的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效率吗?何时能予以纠正呢?
人大主席可以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吗?{(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
[四川绵阳青义兴龙村村社干部借西科大征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青义兴龙村书记,村主任,三社小组长等村社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违法圈占兴龙村三组土地为目的,望调查核实追究法律责任,以示公平公正。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张继英等农户的房屋全部撤掉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偿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进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因未确定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标志线外也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上几项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请求领导关注!! 请求关注,请求查处,谢谢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村民魏家福13402380009 魏家茂15228710447
2015年4月13日
发表于 2015-2-9 11:4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青义镇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5年2月9日
发表于 2015-2-17 10:47 青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兴龙村征地问题的回复
魏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西科大产业园区不是西科大教育用地,不采用划拨的形式供地。产业园区土地必须按照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截至目前,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元。;完成人员社保安置工作,参保人数300人,共计使用资金8138327.52元)。征收兴龙村三社土地将三社上述人员进行了拆迁安置。您们所反映的魏光明、魏庆平、刘和礼、刘和敏、魏治华、魏治明、魏定友、何显明等户,是在市规划局审批的安置点范围内(约71亩)的拆迁户,罗国全、张继英在西科大产业园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社保问题均参照川办函〔2009〕302号文件规定办理。新失地农民参保是政策强制性规定,新失地农民个人必须承担8%的缴费比例,失地农民本人也要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参保实际年龄-16)÷2+1年)林兴元为其父母、蒋春梅为其母亲购买社保问题属实,但均为自费购买社保。根据绵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按照该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两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或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受市国土局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我镇于2011年针对产业园区的拆迁成立了专门的拆迁领导小组(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组员为刘定武、林兴明、荣峥,拆迁地所属的村社人员作为组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所反映的村社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包干拆迁不属实。
2、世界银行二批次贷款道路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先行用地。用地是经省政府预审批复。
3、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此宗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川府土2008年782号),绵阳市统征中心于2013年8月开始批后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该宗土地国家征用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您需查询具体内容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购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未寻求到合适的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是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
4、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2014]141号)。
5、新市场规划占地24.5亩,罗国全、张继英在西科大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市场的净用地为11亩,其余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6、信访人反映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同年10月份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并告知其信访人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对于反映的干部签署的“协议”,请出示具体的证据,若涉及违法违规,我镇将依法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5-5-26 17:07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青义镇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5年5月26日
发表于 2015-5-28 14:52
魏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反映“兴龙村三社征地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针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自2001年8月开始筹建,2003年10月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批准正式认定。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在此范围内的农户都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拆迁安置是通过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人员数目根据所征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进行计算确定。拆迁安置方案公告于2011年公示(绵国土资公告2011年381号--38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91.08亩,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112.353亩),经依法测算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44户132人,人员安置131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涉及拆迁53户130人,人员安置167人。共计涉及拆迁97户262人,其中不应安置的9人,货币化安置12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人员安置298人。
2、涉及到的社保问题均参照川办函〔2009〕302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公安局涪城分局青义派出所和青义镇政府再次核实,青义镇政府上报的兴龙村三社应进行人员安置的298人均是该社农业人口。安置人员名单由该社集体讨论提供并由镇政府报涪城区社保中心核算相关费用。新失地农民参保是政策强制性规定,新失地农民个人必须承担8%的缴费比例,失地农民本人也要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年参保实际年龄-16)÷2+1年)。信访人反映的该村书记林兴元父母林道盛、谈开秀,主任蒋春梅母亲李世琼、兴龙村二社魏祥碧、魏汗英、长梁村李诗琼和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尹大翠等购买社保事宜,经查均是自费购买社保,未纳入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社保安置。
3、2010年初按照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先安置、后拆迁”的精神,兴龙村结合具体的情况多次召开了相应的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该村1、2、3组统建安置点选择在三组刘家老院子。兴龙村于2011年3月1日在绵阳日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12家单位来报名竞标,通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截止3月28日有四家公司交来竞标书。截止4月18日,只有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来保证金,招投标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三组的村民代表和党员扩大会议谈论并一起到公司总部及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参观了解公司信誉和实力,并最终决定与该公司进行联合开发。后因市政府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统规统建安置点实施主体必须为国有控股公司。宏杰公司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后改由富诚青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绵阳市九天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代建。2011年9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园区建设启动,兴龙村3社97户262名群众进行了拆迁,为解决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市区确定在兴龙村3社建设统建安置点,计划安置大学科技园拆迁群众97户262人及安置点项目拆迁群众15户44人,共计112户306人。该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现在土地都还是农村耕地,不知是如何办到此许可证的),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该安置点取项目名为“西科海德花园”。经市国土局认定,该安置点一期修建共用土地为26.73亩。目前尚未进行建设的土地为43.27亩。
4、兴龙村三组在几个项目推动过程中,由于世行二批次道路、兴龙村三社居民安置点和搬迁的农贸市场三个项目无专项资金,但又与西科大科技园拆迁紧密相连,且此三个项目均是为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服务,所以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镇与村社会议决定以西科大科技园资金进行垫付,加快推进西科大科技园项目的拆迁和建设,待西科大科技园项目完成后再分项目进行资金核算与归垫。
另一方面,在科技园项目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部分群众房屋与青苗在园区内外交叉,该部分群众一致要求统一拆除和补偿,若不一并解决就不予配合园区的拆迁工作。为了尽快完成西科大科技园区拆迁安置工作,推动整个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我镇暂将该部分群众纳入西科大产业园区项目之中进行拆迁补偿。
5、2012年7月,由于要启动安置点、世行二批次道路和新市场的建设工作,三组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对项目涉及的土地进行“扫清剃头”工作。当时平整土地约80亩。魏氏兄弟因此事多次信访政府、国土部门、纪委等,要求对土地复耕。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属于即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信访人一直认定该区域土地为违法土地并要求复耕。国土相关部门也对信访人多次作出政策解释,根据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复耕和完善手续整改,征地范围内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复耕问题。
6、征地项目兴龙村三组实际完成房屋拆迁补偿71户,青苗拆迁补偿32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集体资产补偿2户,共计使用资金39170571.35元,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拆迁群众手中。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大学科技园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实际涉及房屋拆迁补偿63户183人,青苗补偿15户40人,加上村社集体资产,依法共计应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4207.3271万元。属于不应列入西科大科技园拆迁补偿范围的包含农房拆迁13户38人,青苗补偿15户37人。共计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0.189002万元。其中:
(1)、安置点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8户22人,青苗补偿2户6人,拆迁补偿费用为357.627377万元;
(2)、世行道路二批次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的3户8人,青苗补偿4户12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57.676275万元;
( 3 )、其他在科技园红线外未上报已实施拆迁的11户27人,拆迁补偿费用为197.38535万元;
( 4 )、不应享受西科大科技园统规统建安置的75人对应的统建安置资金367.5000万元。
7、根据绵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镇按照该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两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镇(乡)政府或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受市国土局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我镇针对产业园区的拆迁成立了专门的拆迁领导小组,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组员为刘定武、林兴明、荣峥,拆迁地所属的村社人员作为组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
8、世界银行二批次贷款道路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先行用地。用地是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安置点于2011年取得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7944平方米)。该项目2013年6月经涪城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经批准合法建设的统建安置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12年才规划但10年11年就被省政府出文件征用了是谁在造假),涉及涪城区青义镇3个村6个村民小组)。
9、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此宗土地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川府土2008年782号),绵阳市统征中心于2013年8月开始批后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方案于2013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该宗土地国家征用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您需查询具体内容可在市国土资源局查阅。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购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未寻求到合适的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13年开始批后实施工作,是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该宗拍卖土地属于2008年第19批乡镇建设用地,位于教育园区范围内。拍卖土地信息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绵阳日报上发布,是严格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土地实际面积为43.5537亩,其中龙中村7社28.0797亩,兴龙村3社15.474亩。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请联系青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唐永军,联系电话:2622183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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