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97|评论: 0

[以案说法]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助力,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裁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律师说法】
  当公民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其他危难情形时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卫士应当立即救助,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对于拆迁律师来讲其实本案并算不上是疑难案件,之所以一审法院以曲解法条驳回起诉,就是因为出现在了拆迁维权的过程中,才会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各种的不利因素,对维权人来讲也算是一个考验。案件中王先生在代理拆迁律师的协助下利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维权过程中的考验和困难是在所难免的,但代理拆迁律师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山东某地的居民。其所在的村庄经过统一规划,村民们都住进了新房。但是由于村里和开发商就新住宅存在建设纠纷的一些问题,牵连到了王先生和其他村民。开发商为了迫使村里让步把新搬进住宅的村民当成了骚扰对象。开发商组织社会人员强行闯入王先生家,并对新房进行了打砸,还对王先生进行了威胁。王先生一家不得已只得搬出新房。期间王先生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拆迁方破坏自己财产和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但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先生不甘心自己的权利受损,遂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追责,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律师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案经过】
  代理拆迁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接到王先生的人身报警后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代理拆迁律师决定给从追究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责任入手启动维权程序。
  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起诉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职责违法,并依法查处损害财产的违法行为。后来法院对王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拆迁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指导王先生向当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代理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裁定当地县人民法院对王先生的起诉立案受理。

文章来源京润律师网:http://www.jrcqls.com/2015/nongcunchaiqian_0615/72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