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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住房装修不能丧失社会公德 更不允许危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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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月五日和七月六日,眉山日报记者连续报道了洪雅金马住宅小区某底楼业主违规装修危及楼房安全事件,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邻里之间因装修造成权益受损后的纠纷。但透过现象,其实是暴露了目前社会上个别人存在的金钱、权势万能的观念以及其自私贪婪漠视他人权益的丑恶人性!
    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当今中国,任何个人行为都不超越能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尊严是绝不允许任何金钱和权势践踏的!然而,却有一些少数冥顽不化之人,自认为自己有钱、有关系或者有后台,什么事都可以摆平,从而可以随心所欲、肆意妄为,把个人意志和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可在今天,这种落后的封建权贵意识只会在肮脏、腐朽的阴暗角落滋生,绝无可能还能在大庭广众之中、朗朗乾坤之下嚣张,否则自会是自寻死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钱多你能多过刘汉吗!权大你能大过文强吗!显赫一时不最终还是落到认罪伏法下场。奉劝自以为是的个别人,凡事别太嚣张,“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自古有之。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是一种人人都应具备的社会公德,任何人的自身行为喜好都不能以牺牲他人权益为代价,我行我素、漠视他人的行为是自私贪婪的表现,只能反映了其社会公德缺失和个人素质低下。住房装修同样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大楼其他业主的利益,在不违反法规和尊重他人的权益前提下进行,如果还是一味的固执己见,为满足自己一己私见到处游说企图混淆视听,用找关系开后门和压制他人的做法以求蛮狠过关的做法,是绝对不会得逞的,只会是自寻耻辱,受到公众的嘲笑和讽刺。
   住房装修美化家庭居住环境本是一件好事,也无可厚非,但美化环境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作为底楼的业主,别人的生命财产你可以漠视,对你自身家人造成的安全隐患难道也熟视无睹和放心吗?是无知无畏?还是愚蠢至极?显然,是自私贪婪的内心蒙住了眼睛,是势利摆阔的虚荣挡住了智慧,最终因利欲熏心而抹杀自己的良知和公德。
每一个公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遵守法律法规是基本义务,其个人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别人负责,也为自己负责。为我们在生活中无论何时都能拥有一份踏实和安心,在我们可能需要随时应对的自然灾害面前,让自己家庭以及他人都能够有一个安全的住所,请个别某些人自己清醒和悔悟吧,别为了浮华和飘渺失去理智,更别为一己私利攘成恶果,最后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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