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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未婚证明跑8个月 云南18名人员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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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开未婚证明跑8个月 云南18名人员被处理
2015年07月11日05:05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云南18名工作人员被处理

http://society.people.com.cn/NMediaFile/2015/0711/MAIN201507110504000540779342992.jpg

云南省纪委近日对6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所报道的胡女士为将户口从昆明迁至成都,花了8个月时间办理婚育证明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相关单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服务意识不强、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问题。目前,多名涉事工作人员、相关责任领导已被处理、问责。

为开个荒唐证明奔忙8个月

6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未婚时如何证明“未婚”——荒唐的证明》为题,报道了胡女士为将户口从昆明迁至成都,花了8个月时间办理婚育证明的问题。

报道中,胡女士想要将户口从昆明迁至成都,被要求开一张“未婚证明”。而为了开这一张证明,胡女士来来回回从成都到昆明至少跑了4趟,不停地跑,打过电话让朋友帮忙跑腿,更是无数。胡女士也因此陷入一个怪圈:能给她开证明的这个单位,它需要另一家单位的证明,但是另一家单位又需要上一家单位的证明,关键在于每一个部门都说,“我知道你是未婚,可是我不能给你开这个”。

报道播出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坚决整治慵、懒、散、混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等行为。

多名相关责任领导被问责

通报称,经查,胡女士自2014年10月起,到2015年5月21日办理婚育证明过程中,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黑龙潭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存在严重不作为问题;五华区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存在人为设置条件问题;五华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敷衍群众问题;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问题;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通报称,中央电视台曝光的这一起“办证难”问题,是发生在云南省窗口单位和行业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典型问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

      经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黑龙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计生专干曾穗玲,五华区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倪端,五华区档案馆窗口工作人员田应霞进行党政纪立案调查;给予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五华区民政局、五华区档案馆共5名责任领导停职检查、4名责任领导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对盘龙区副区长易迎霞,五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迅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经省公安厅决定,对五华公安分局莲华派出所户籍民警张雪蓉政纪立案调查;给予莲华派出所所长杨成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责成五华公安分局党委向昆明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经省教育厅决定,给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汤莉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方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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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省教育厅决定,给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汤莉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方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据《都市时报》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7-12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涉及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

发表于 2015-7-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时办户口迁移就是这样的,跑了好多趟

发表于 2015-7-15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这等事太多了!不奇怪,因他们手中有权,不把百姓放在眼里.

发表于 2015-7-1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开具“未婚证明”的问题在大家身边经常会发生,这确实有些难为证明单位。
        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办理结婚证不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书》来证明该同志的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婚单身?),只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薄或身份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结婚证;反过来,离婚也是如此,与户口所在地社区、乡村、单位好像无关,不需要开任何证明就可办理离婚。因此,有的时候遇到当事人要房贷或者遇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办人胆子小的要求要《未婚证明》时,当事人找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村或单位出证明,确实无法掌握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旦出现了重婚情况,到时候倒查回来就要追究出具《未婚证明》的单位,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责任,经办人有责任。
        我个人觉得,一个人的婚姻状况各级民政部门应该能掌握的。我知道好像有一个全国婚姻登记网,可以输入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查到其已婚、未婚还是离婚。可民政部门就是不愿意出这类证明,偏偏要无法掌握公民婚姻状况的人出具《未婚证明》。
        当然,如果全国各级混应登记机关还沿袭2000年以前我们国家一直使用的婚姻登记把关方式,凡是结婚、离婚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社区、乡村或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书》,该证明书分上下部分(登记信息一摸一样),上面部分为存根,下面部分为证明(当事人去办结婚、离婚用),中间填写了单位自编的大写编号,且盖有骑缝章。没有《婚姻状况证明书》不要说结婚,离婚都办不成。这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一查存根就清楚了,就可以方便地开具所谓的《未婚证明》了。
        正因为现在办理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把关尺度不一致,民政部门的不作为,强行要求其他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实在有些难为,我个人觉得上述被处理的部门,除了五华区民政局外,其他单位被处分有些冤枉。
   

发表于 2015-7-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的观点。事实上应该受到处分的是强行要求当事人提供未婚证明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事实上挺冤的。依法治国不能让守规矩办事的人吃哑巴亏。现在许多部门就是喜欢推卸责任,常常要求其他单位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不去处分那些单位或部门,处分其他按规矩、制度办事的人,老百姓不服。比如有的司法部门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办理保释,却要求乡、村、组开具证明,你依法办理就对了,还要把乡、村、组套上,为什么?比如经常要求乡村组开具某某无犯罪记录,那公安机关都不能出示,乡村组怎么会知道他是否有犯罪记录等等,其实要求开的很多证明就是奇葩证明,都是为了推卸责任而已,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必须旗帜鲜明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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