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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最高检:可能引发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可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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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2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规定》指出,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规定》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应当向诉讼参与人开展以案释法的三种情形,即法律文书说理、应诉讼参与人请求释法说理和特定情况下的主动释法说理,检察官对其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符合规定情形,应当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规定》提出,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包括: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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