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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上海检察司改: 司法责任制是牛鼻子 要实现检察官有权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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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新华网上海7月23日电(李硕)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这次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的牛鼻子,”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陶建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就要实现检察官的有权有责。
  下放案件决定权 让检察官成为办案的主体
  “这次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下放案件的决定权,通过检察长授予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这个权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说,作为改革试点之一的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现已将194项司法办案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
  “放权”改革使检察长、主任检察官以及检察官的责任界限更加清晰。数据显示,2014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3327人,移送审查起诉4193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人,其中已有86%的刑事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负责审查决定。
  “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前,一个案件在起诉环节就要经过三级审批,整个案件重复审查三遍。而现在风险等级低的案件只要检察官审查就可以作出决定,风险高一些的由主任检察官审查作出决定,这些案件大概会占总数的80%-90%,这可以节约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的效率。”首批遴选入额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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