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同州办事处对各个社区符合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名单公布出来了,总共50个。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名额是70个,请问这个所谓的抽号环节,是一比几的比例呢?难道是一比一?甚至1:1都还不到。公招考试最低也得1:3呢!还有20个名额准备留给谁呢?难道留给是住建本系统吗?还是留给其他局单位人员呢?
另外,申请途径分成社区申请和单位申请,又试问有几个网友在各大局大门口看到过公示名单?所谓的留底不过是贴在公告栏,拍了照片又立刻撕掉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分成单位申请不就已经是在走后门了,既然进了单位的门,给领导通通气,开一些虚假证明及入户调查是多么平常的事儿。走单位申请的路可比走社区申请的路容易多了,走社区得先打通居委会初审,再打通同州办事处复审,前两关符合规定了又才会送到住保办再次审核。而单位申请呢?入户调查初审在单位,复审就直接进住建局了,试想打得通住建局,住保办是不是也很容易了?住建局为什么在网站上没有公示复审名单,但在各单位内部却发了公示呢?!!
第三,销售公告写得是 家庭主要成员 人均年收入不得超过20385元,为什么还要算上小孩呢?那主要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哪些主要呢?因为按照这样算,一个家庭俩人上班,按平昌的工资水平,一个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385的就太多了。更何况一些单位年底还有上万的不打入工资卡的灰色福利呢!如果再来一个家庭中夫妻俩人都在上班,都有工作,但只开一个人的工资证明(且工资证明还很容易作假),另外的家庭成员就不开证明,是不是经适房就是他们的囊中之物了?
望请有关部门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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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昌县住建局针对楼主的投诉回复如下,
Wbjqswbjqs网友:
1、经济适用住房本次销售房源有70套,申请家庭可以选择申购不同面积范围,但不确定具体房号,最后根据不同面积范围的申请家庭的多少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房,没有销售成功的房源自动纳入下一次公开销售。 2、根据政府批准的销售方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途径分为社区和工作单位,通过社区申报的同洲街道办事处等已进行了复审公示,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的由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而不是全部由住建局进行复审。 3、根据《婚姻法》等规定,家庭成员范围比较广,但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对所出具证明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现复审已经结束,住保办正进行审核,对没有进行公示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单位或社区,你可以进行举报,我局将及时调查并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举报电话:监察局6612388住建局6222329住保办6333586 最后也敬请你以后更多地支持、关心、监督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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