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14|评论: 1

[法律法规] 八情形不纳入行政信访受理范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郑礼军 通讯员 关燕婷)2015年是《信访条例》修订十周年,也是《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7月26日,区信访局组织6个街道在辖区内人流量大的广场开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诉求。 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区共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派发信访宣传资料5000余份,贴挂横幅300余份、海报2000余份。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场市民咨询的情况来看,部分市民还是存在“信访不信法”现象,这是各级政府处理群众问题时面临的最大难题。因此,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新信访条例的诉访分离制度,条例明确规定8种情形的事项,不纳入行政信访受理范围。 据介绍,将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能够有效避免信访制度对法定受理途径和法定程序的冲击,对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具有积极意义。信访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而是引导相关信访人员向有关机关提出诉求。 1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 2 劳动纠纷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5 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6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7 对仲裁裁决的民事、行政、刑事不服的争议 8 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裁决不服的争议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