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涪城区政府不依法办事,农机招聘干部 遭遇不公正待遇
诉求人:刘x德,现在涪城区乡镇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按政策纳入事业编内管理;退休前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待遇执行。其诉求原由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基本现状;我九三年由省人事厅、省农机局下达事业编制,经公开报名,文化业务考试,考核合格,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涪城区人事局招收聘用为乡镇基层组织干部【绵涪人函(1993)39号】,分配在丰谷镇农机站工作; 5.12地震造成单位房屋严重垮塌后,农机站资产被区政府批复划转后变卖【绵涪府函(2008)63号】;七月我则无条件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到政府工作(当时的党政主要领导承诺给我理顺关系); 被安排到镇政府上班后,先负责农机,后负责交通,至今一直按临时人员对待,同工不同酬,现工资待遇还是5.12地震之前的标准, 与同类事业在职人员待遇相差甚大,五险一金无权享用。根据涪城区委《关于认真做好下放给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移交工作的通知》(绵涪委〔2001〕58号)文件精神,农机站明确作为区级主管部门移交乡镇管理的事业站、所、院和学校之一,并要求各移交单位应对现有的正式职工(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干部、工人)分类登记造册,谁聘用谁负责。然而移交乡镇后, 期间我们涪城区农机招录干部按程序多次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向市、区信访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相关政策解决落实纳入编内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执行工作福利待遇生活补贴标准”的诉求被推来推去,涪城区农业局转接信访后,深入到乡镇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尊重历史事实,并按照相关政策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建议将在岗农机招录干部纳入编内管理的报告方案至今未采纳,从招聘至今在岗未被人事部门解聘,但身份确是镇临聘人员。
二、主要诉求;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按政策将在岗农机招聘干部纳入事业编内管理,退休前后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三、诉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编后补充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农〔人〕字第1号】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乡镇农技、畜牧兽医、农机、经营管理、水产等五站,以下简称为乡镇农业五站)定编后,补充人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稳定现有队伍,有利于农业事业发展为原则,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进行。二、乡镇农业五站现有人员中已经纳入国家计划的人员(包括国家固定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制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经考核合格后作为国家职工纳入编内管理;2、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农村基层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第十四条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对缺编人员应及时补充到位。第二十六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定编、定员工作。定编、定员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享受编内事业人员在岗(退休)同等待遇。第三十五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挤占。《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及其企业的资产,除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外,属于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所有,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以及国务院国办 [1999]79 号要依法保护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权益,对拍卖、出租、侵占、平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川府发(1996)7号】、明确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既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又是乡镇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管理服务机构,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所需的技术推广费、录用干部和招聘干部的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享受编内事业人员在岗(退休)同等待遇,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递增。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川办发〔1999〕82号】二、完善管理体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全民事业单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仍然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川府发[1996]7号】精神执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挪作他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保证足额及时到位。5、《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发 [2007]59 号文件明确农机管理服务站既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又是乡镇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管理服务机构,各级要搞好三定(定性、定员、定编)和经费保障,要逐步改善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定编、定员工作。定编、定员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所需的技术推广费、录用干部和招聘干部的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享受编内事业人员在岗(退 休)同等待遇。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川办发【1999】82号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保证足额及时到位。7、涪城区委《关于认真做好下放给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移交工作的通知》(绵涪委〔2001〕58号)文件精神,农机站明确作为区级主管部门移交乡镇管理的事业站、所、院和学校之一,并要求各移交单位应对现有的正式职工(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干部、工人)分类登记造册,谁聘用谁负责,而区人事部门从未对我们负责。
四、周边及区内事业招聘录用干部解决情况;1、截止目前为止,周边游仙、三台、盐亭、梓潼、安县等县区机构改革将乡镇农机站资产处置后把同样是自收自支在岗的农机招聘干部(含退休干部)均未再次考试而直接按相关政策条文纳入事业编内管理解决落实,全部将农机招聘录用干部收归业务主管部门(如游仙盐亭等)或纳入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和考核其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财政解决(如梓潼县7名农机招聘干部【2014年11月2日会议纪要】)。只有未经人事部门招聘的全体人员才进入社保管理(有解决方案的文书和同批次农机招聘录用干部为证)。 而并非象区政府的回复那样‘关于农机招录干部指标问题。区政府指派区人社局对涪城周边县市区农机体制改革后人员安置问题相关情况作了调查核实。凡改制后机构不存在的游仙、盐亭、梓潼等区县,除改制时已退休的人员享受事业干部待遇外,其余人员均未纳入事业干部编内管理,区县财政也未统一拨付工资待遇,而是全部进入社保管理’。
2、早就是四川十强县之一的涪城区,除农技、水产、林业、计生广播(自收自支)在职招聘干部外只有部分广播和农机事业招聘干部未纳入事业编内管理 。3、目前,根据2015年5月19日第二十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5月24日五届区委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退休人员现已参照同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执行;如果农机、广播事业招聘干部退休人员全部参照畜牧兽医退休人员待遇执行,请问对于未到退休年龄前的待遇该参照什么执行?
五、招聘文书与‘纪要’谁更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事业单位移交乡镇的正式职工,农机资产被批复变卖后使我的合法身份、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机招聘干部被所谓的机构改革变成临时人员,国有资产被区政府批复变卖,而农机招聘编制指标确不翼而飞;1、我们涪城区农机招录干部按程序多次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向省、市、区信访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相关政策解决落实纳入编内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执行工作福利待遇标准”的诉求被推来推去,涪城区农业局转接信访后,深入到乡镇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尊重历史事实,并按照相关政策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建议将在岗农机招录干部纳入编内管理的报告方案,由于区级个别相关部门不尊重历史,不依据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这对涪城区农机招录干部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你招聘了我又有招聘文书为证,就是一种契约,政府就不能单方面撕毁。难怪,区人事局原周局长也对我们说无法给予解决要理解他们的难处(?)而他为何可以以权谋私将家人亲朋从其他单位或破产企业买断工龄挪用其他指标转为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这对于我们来说公平吗? 其天理何在?
2、农机站资产被区政府批复变卖后,区政府纪要对原乡镇农机站招录干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绵涪府纪要〔2009〕70号),以及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原改革、改制事业单位未纳入生活补贴实施范围的其他群体退休人员(含原乡镇农机站)进行生活补助,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测算申报(2013年1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与《关于认真做好下放给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移交工作的通知》(绵涪委〔2001〕58号)文件精神和招聘文书谁更具有法律效力,其前后相互矛盾,政府怎么能够违背中央、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既然不能按相关政策纳入编内管理,解决好招聘干部问题,为何还要批复变卖农机站资产,既然农机站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而被批复变卖,那农机招聘干部该不该应纳入事业编内管理享受编内事业人员在岗(退休)同等待遇。对政府关于“纳入事业编内管理”问题回复和不满意;【(绵涪委〔2001〕58号)】:2001年原乡镇农机站机构改革时,并没有哪条明确不再保留原有人员身份性质,还有区级主管部门移交给乡镇管理的其他事业站、所、院和学校身份性质并没有变化。
综上所述,既然相关条例文件已明确将乡镇农机站定性为“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据此也该依据法律法规按政策对已经定编、定员的在岗农机招聘干部纳入编内管理享受编内事业人员同等待遇,而不能在贯彻条例文件执行上偏差避重就轻。 我几十年如一日对党忠诚,服从组织安排,按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尽心尽责,把自己的热血和青春都奉献给了农机事业; 如今却换来政策性农转非包产田地被收成了城镇空挂户。工作不稳、关系不顺,同工不同酬享受临时人员待遇,如此现状怎不令人心寒。希望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研究尽快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落实我的主要诉求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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