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明确了创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及时召开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该县第一时间成立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抓总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成立工作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上下形成了指挥部统筹,创建办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印发了《乐至县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任务分工表》,将400余项测评标准逐一进行分解,列出项目内容,具体到22个项目牵头单位、86个具体责任单位。县创建指挥部与各责任单位签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工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四是强化宣传发动。制发了《乐至县创建四川省第四届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通过设置户外宣传牌、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文明创建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措施;开展了“向十大不文明行为说‘不’”签名承诺等宣传活动;同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文明看台》专题专栏,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大型公益广告20余幅,道旗、路牌广告600余幅,发放《乐至县市民文明手册》4万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倡议书》10万余份,《“向十大不文明行为说‘不’”》4万份,营造了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强势舆论氛围。 五是强化督查考评。坚持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进行单独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评先选优的基本内容,确保了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六是强化投入保障。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保障促创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100万元,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