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乡人民政府
关于陈继品转移高压电杆不幸受伤
和土地被强征豪夺等问题的回复
陈正忠同志:
在此次你反映你的父亲陈继品在新村建设中转移高压电杆不幸受伤和土地被强征豪夺等问题之前,你及你的母亲李文秀、父亲陈继品、兄弟陈国平等曾从2014年起相继多次到乡和县进行过信访,乡村两级先后五次与你们沟通,已作过多次调解和思想疏导工作,并相继以平南府〔2014〕24号、平南府〔2014〕54号、平南府〔2015〕75号文件向县信访局报告过调查处理情况。由于你们的反悔,几次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总认为补偿低,无法从政策和法律上满足你们的过高要求,致使信访处理不能终结。
一、关于村上栽电杆你父亲陈继品不慎受伤的问题
根据调查:一是凉树村在去年新村建设规划区内改造农网线路时,你父亲陈继品不慎受伤后,村干部马上就把他送到县中医院进行检查和住院治疗,还专门落实村主任陪护和具体协调,时间长达一个多月,住院费用37371.43元一律由村上支付的;二是在征得你父亲陈继品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办理了出院手续;三是鉴于你的父亲陈继品受伤,经过多次协调,你们才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在2014年农村低保评审时曾被纳入低保救助范畴。
二、关于土地被强征豪夺的问题
根据调查:该村新村建设是严格按程序操作的,有建设前的群众会议记录和群众代表签字的决定,有上报审批的报告,有上级的批文和规划,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和原则,有详实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登记资料,有对象户签字盖章的补偿兑现表册。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你反映的土地被强征豪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末,凉树村在进行新村建设占用农户土地、山林、房屋等登记时,实际占用你们家的土地面积不到1.3亩,当时只有你的母亲李文秀、父亲陈继品在家,你和你的兄弟陈国平及你们的家属均在外打工,当村干部找到你的母亲李文秀、父亲陈继品协商占地补偿问题时,两位老人都说没意见,只是要等你们春节回家过年时才能签字。当你和你的兄弟陈国平及你们的家属春节回家后就庚即带你们的母亲李文秀、父亲陈继品去找村上反悔,认为土地面积登记少了,标准也低了,要求解决你们家7个人的生活问题,还要在新村规划内无偿指定三个门面。此要求大大超出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和原则,在村上无力解决后,你们就曾相继多次到乡和县信访局信访,乡主要领导曾亲自接访并组织联村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过多次,并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协助,但由于你们诉求愿望太高,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6月上旬,再次经过协商处理,达成了调解意见,你们也签字认可。一是占地补偿坚持统一的补偿标准和原则,只是面积有新占用部分,计1.73亩,每亩补偿2.5万元,共计4.325万元;二是给予解决你父亲陈继品出院后的营养补助2万元,纳入土地补偿资金中一并计算,共计6.325万元。此款已由新村建设承建方支付到位。
三、2015年5月19日的处理情况
后来你们又认为没有给你们处理好,又多次找乡村两级要求再解决,并于2015年5月15日到县信访局上访。2015年5月19日、7月28日,乡党委书记邓仕军、乡长胥红阳组织带领联村干部和响滩供电所、凉树村村支两委及承建方再次与你们一起进行过协商处理,并邀请了乡政府法律顾问马晓东一同参与。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再次做出了处理意见:
1.关于占地补偿的问题
维持原处理意见,6.325万元作一次性占地补偿资金。
2.关于伤残赔偿补助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伤害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你父亲陈继品生于1946年11月5日,已满60岁以上;二是你父亲陈继品属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按农业户口。具体计算如下:
①住院医疗费:共计37371.43元-20020.20元(报费)﹦17141.23元(已由村上支付);
②误工费:328天×80.00元/天(标准是30.00元/天—80.00元/天)﹦26240.00元;
③护理费:120天×80.00元/天(标准是30.00元/天—80.00元/天)﹦9600.00;
④住院生活补助费:46天×20.00元/天﹦920.00元;
⑤住院营养费:46天×20.00元/天﹦920.00元(出院后村已支营养补助20000.00元未在其中);
⑥伤残赔偿金:12年×6892元/年×0.3﹦24811.20元;
⑦后续治疗费:8000.00元;
⑧交通费:3100.00元;
⑨伤残鉴定费:3428.00元;
以上9项费用合计:94370.43元。
由于你及你的家人要求,经和到场的多方人员共同协商,同意赔偿总金额共计100000.00元。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雇员本人未注意到安全责任,应承担30%的责任,本次主次责任按三七责任划分,你父亲陈继品应承担伤残赔偿补助金额的30%份额,故只赔偿70000.00元。
3.此次处理作为信访终结性意见,若不服,可以依法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得以非法行为主张权利,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对于此调解意见,你及你的家人仍旧认为伤残赔偿太低,始终坚持要求给予10万元,而且还不承担自己应尽的相关义务及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一直以来,你们既不满意处理意见,也不愿意接受法律援助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从以上事实可以说明,我们乡村两级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是主动作为的,是认真负责的,不存在推诿和言语恶伤辱骂,甚至威胁恐吓。希望你及你的家人能正确对待问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真心欢迎你为了南风的发展,为了南风老百姓的幸福,真诚的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南风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