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 “四措施”强化稽核促征缴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基金征收,雁江区四举措强化促征缴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结合实际建立制度。科学建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稽核报告制度,明确以“全面送达稽核为主、实地稽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稽核工作,要求参保单位每年年初报送上年会计报表及上年12月职工工资表作为稽核依据。二是统一操作力求实效。初步形成稽核核定工作模块,对稽核内容、申报工作流程以及资料报送进行统一规范,确保了稽核工作严谨和有序进行。三是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原则,督促用人单位按月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提高缴费申报管理质量,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参保和诚信缴费意识。四是依法稽核强化执行。强化稽核工作执行力度,对申报不实或不接受稽核的,作为当年实地稽核的重点单位;对未报送的单位按《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浮一定比例。 全区社保稽核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207户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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