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098|评论: 0

[法律法规] 最高检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检察官与律师不再对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上虞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你代理的程某故意伤害案今天已移送法院”,收到这条短信让浙江省绍兴市的潘律师有些感动,他没想到检察官这样主动。

  长期以来,阅卷难、会见难、沟通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行业,如今这些“老大难”问题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会见、阅卷、提出意见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收辩护律师侦查期间会见申请2266次、阅卷申请109329次、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证据材料申请580次、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申请1983次,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465件,各项保障工作得到执业律师充分肯定。

  检察官与律师究竟是什么关系?“对手”,很多人脱口而出。由于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差异,检察官与律师往往被视为对立的双方。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律师总是跟我们作对”“律师碍手碍脚”的老观念已经改变,检察官与律师正从对立走向对话。



  阅卷一张光盘全部搞定

  “过去阅卷是件头疼的事,有些疑难复杂案件材料一大摞,打印起来费时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