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集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要求、严格执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形成积极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进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把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议,防止个人说了算。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考察考核、公开选拔的方式方法,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坚持从严选拔干部,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把“十不准”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干部任用条例》相对照,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完善;不相符合的,尽快修改完善。对《干部任用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确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只有坚持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完善事前报告、事中督查、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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