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较为火爆的电影《捉妖记》,将东方魔幻与好莱坞动画完美碰撞,故事围绕小胡巴的艰难诞生和被追杀、贩卖和被“吃”的惊险历程。可爱的萌物和美味的餐桌大战,都是吸引中国观众的一大亮点。影片中,葛老板为了在妖族的政治斗争中获得胜利,重金悬赏小妖王胡巴,借助人类对山珍海味的无限追求,最终以开饭店吃妖的方式杀妖灭口。胡巴是妖界的珍贵品种,由此便成了商人牟利的工具。可即使在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国家法律也会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那么《捉妖记》里的各类角色会触犯哪些法律呢?捉“妖”的法律风险葛老板派出的捉妖天师不仅将小妖一网打尽,还烧了永宁村,更是残忍的杀死了一只小妖,这种赶尽杀绝的手段,既让妖们无家可归,也破坏了其生存的环境,如果永宁村被保护起来成为禁猎区的话,那葛老板以及天师们涉嫌触犯了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法释〔2000〕37号)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卖“妖”的法律风险当永宁村的一群小妖们身份暴露之后,道上的天师开始四处追捕妖类,而职业捉妖天师、宋天荫、天师霍小岚、天师罗钢、大押店老板娘、捉妖厨神、葛老板一干人等,都是“妖怪”生意环节中,捕杀→二道贩→收买→加工→售卖流水线上的一环,他们均涉嫌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宋天荫冤枉啊,虽然我也参与贩卖了,可我是被逼的……之后也很后悔,尽力弥补了我的过错,有立功表现。烹“妖”的法律风险影片中,葛老板声称食用小妖王可以万寿无疆,可是药效不得而知,不知道会不会染上怪病。胡巴被贩卖给大押店老板娘后便转手卖到了登仙楼,天师厨神把收买来的妖怪直接生切上餐桌,中间几乎谈不上动物检疫。富商们胆子奇大,来源不明的肉类也敢吃,难怪葛老板的生意那么好做。实际上,许多野生动物身上携带不明病毒,吃野生动物也容易患上多种疾病。2003年“非典”肆虐,经过科研人员研究,发现“非典”跟食用果子狸有关。葛老板这样非法生产、销售食品,还有可能触犯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食“妖”的法律风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影片中正是因为有了郑夫人和一干富商对“妖餐”的追求,才有了小胡巴被推上餐桌的一幕。而说到吃“妖脑”,这种吃法的原型应该源于“生吃猴脑”。这种骇人听闻的吃法,残忍又不人道。吃货们注意啦!我国的法律既然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入罪,也意味着吃珍贵野生动物将面临刑责。2014年0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吃货们:我们以后不会乱吃野生“妖”物了……作者:兰钰烨来源:龙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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