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仲裁院为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更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好矛盾纠纷,指定采取“五化建设”措施,敦促工作人员全面切实履职。 该局注重案件调查,确保基本情况准确化。受案人在案件受理后,要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案件相关人员联系,确保对案件基本情况有充分准确的了解,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注重执行速度,确保调解效率高效化。在调解完后,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以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宗旨,坚持当场能办的事当场办,当天能办的事,绝不拖到第二天,提高调解效率。 注重回访落实,确保执行效果实效化。为杜绝“久调不决”等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在调解期限内,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督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按调解方案执行到位。 注重原因查找,确保调解结果最佳化。在督查中,针对达成协议后反悔、拒不执行的案例,工作人员需适时阐明法律法规,帮助分析利弊,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竭尽全力达成调解。 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化。该局纪检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案件核查、一般案件抽查等方式,对仲裁调解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双方当事人得到合理公平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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