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注意规范第一次讯问的步骤。 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情况。②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即问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后就应首先讯问其有什么罪行或者因什么罪行而被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让其作有罪的陈述和无罪的辩解。③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④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这里指的是提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具体提出问题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来决定。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希望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作的有罪供述,我们一定要问清楚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等,特别是目的、动机、手段等因素影响到定性定罪,我们平时办案中往往疏忽掉。
再简单谈谈询问证人和受害人。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希望询问证人的规定适用于询问受害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询问证人作出了如下规定:(1)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的单位、住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证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3)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4)侦查人员不准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方法询问证人。(5)询问未成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或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笔录末页案接笔录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在下方签名或按指印。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也应在笔录的签名。(7)询问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录像。(8)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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