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德阳市纪委官方网站获悉,德阳市纪委通报了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科原科长张旭玲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机关事务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安排驾驶员王某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8次,在市政府办公务车定点洗车场为其私车洗车15次。加油和洗车共计消费2578.8元,由市政府办报销或结算。2015年8月,德阳市纪委给予张旭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政府办党组免去其机关事务科科长职务,调离原岗位,追缴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2578.8元;市政府办及派驻纪检组分别就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作书面检查,并对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2.绵竹市九龙镇原党委书记李泽贵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绵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泽贵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中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泽贵有期徒刑8年。
3.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民警罗进利用职务便利,向洛水镇章山路4家茶铺老板先后6次索要现金共2800元,许诺对其“特殊关照”。2015年4月,什邡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罗进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涉案资金全部退还。
4.罗江县蟠龙镇盐井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克贵、村主任肖坤2013年春节前将应发放给村民的春节慰问金1000元非法占有,各分得500元;2013年8月,分别收受村民因领取残疾人建房补助送来的“感谢费”2000元;2013年10月,虚报6户受灾户,冒领补助资金3000元,其中600元发给村民,2400元计入村级账户开支。2015年7月,蟠龙镇党委给予陈克贵、肖坤二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免去肖坤村主任职务。
5.旌阳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社区警务员李作民、协警王云娇在为群众办理暂住证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其往返数次。网友向市纪委官方微博@德阳效能投诉后,旌阳区公安分局立即责成城北派出所按规定办好暂住证,并向当事人道歉。2015年8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分别对城北派出所及李作民、王云娇二人进行通报批评,城北派出所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市公安局纪委对城北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分管户籍副所长进行诫勉谈话。
6.罗江县略坪镇松花村党支部书记张明贵于2015年5月大办生日宴,接受村民和村组干部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4600元,且事前未向镇党委报告有关事宜。2015年7月,略坪镇党委给予张明贵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7.什邡市师古镇金龙村原支部书记刘帮明、原村主任周禄贵、村文书杨洲德于2009年3月共同挪用由该村统一管理的农户集中建房自筹资金中的70万元归他人使用,同年4月归还。2015年6月,什邡市纪委给予刘帮明、周禄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洲德党内警告处分。
8.中江县龙台镇中心校校长向凯旋先后4次收受某校服厂“红包”礼金共计4000元。2015年7月,中江县教育局给予向凯旋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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