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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判无期?贪40亿刑12年?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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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周末5月12日报道  1996年,他和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深夜潜入养鸡场,先后偷得677只鸡。佛山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福和另一被告无期徒刑,一名从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之鸡不一般——并非普通肉鸡,而是留待育种的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但盗鸡者称,他们根不知道这是“金鸡”,若知道这鸡如此贵重,根本不敢偷了。

    四个打工的,嘴馋又懒,不好好干一个月五百元的工作,深夜跑养鸡场去偷鸡,先三五只偷来吃,后几十只几十只的偷来卖,共偷了667只鸡,卖得2万块钱,三个被抓住的,两人无期一人六年,还有一个跑了的,就不追究了。这鸡不是普通的鸡,据说是研究所放这儿养的种鸡,物价局给估了价,一只近668元,偷这么多鸡,就等于偷了45万元!要按偷盗45万元来处理!

    这种鸡既然这么贵,这么值钱,这养鸡场咋不加强管理,给予明示,最起码标个牌子,这儿的鸡偷不得,一只鸡要668元!啥也没有,普普通通,和平常的养鸡场没两样,这四个农民工也是有眼不识金镶玉,错把黄金当烂铜,这种鸡他们居然偷来吃了卖了,小偷该死,万死难赎其罪,没给鸡赔命算他们赚了,但是鸡场看管不严,又无警示,难道没有责任?

    无独有偶,前几天就报道一个新闻,三女人一年前逃了一元钱公交车票,一年后被劳教了一年,现在又出现14年前偷了几只鸡,就被判无期徒刑,咱国家这司法够严够狠的!这么个严刑峻法法,想来社会秩序一定如军队般有序,不会再存在小偷小摸逃票不诚实的事情。司法要义在公平,只要都是一样的狠,对谁都是一样的严,那别人也没啥说道,反正谁都是这个待遇,触法就严刑。

    同个时期,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合伙鲸吞公款4.82亿美元,按照当时的美元汇率,贪污案值40亿元人民币,此案因数额巨大而震惊中国金融界。近日,已于两年前被美国警方押解回国的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开平案的另外两名当事人许超凡和许国俊,至今仍在美国等待审理。

    逃票一元劳教一年,偷几只鸡判无期,咱们国家这司法处罚真严厉,感觉严厉得要命,犯点小错就差灭顶;贪污公款40亿元只是刑期12年,又感觉宽松的要死。听说还有能耐大的呆在家中坐牢,连个国家监狱都不用去,就是待在监狱也要VIP待遇,不用干活还有营养师保健师侍候,坐牢就是免费疗养!这样的区别对待?

    不怕政策狠,就怕不平等!法制国家为何司法官民两重标准?见民就严,见官就松,法律难道也长了势利眼?自由裁量权,哪来这么大的伸缩性?到底还有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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