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古有天子大赦天下,是为仁政。唐太宗在位时,曾两次大赦除贪污犯外的罪犯,各族君长推唐太宗为“天可汗”,而且农业丰收,一斗米价仅三四钱,百姓安居乐业,“外户不闭”。在中国当前的大好发展形式下,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赦四类罪犯,契合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喜庆氛围;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特赦的特点是是限定为两类特殊类型罪犯,一类是正在服刑的在新中国成立前或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人员,这是此次特赦对象最为显著的特征;一类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同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启特赦制度,展示出我们的制度自信,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