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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多行不义必自毙:大V老榕微博被销号后迎来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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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了多年的微博大V老榕(实名王峻涛),近日频频为自己肆无忌惮的违法言论埋单,继8月4日晚上被全网销号后,8月5日又迎来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因其长期利用微博造谣诋毁上海市司法干部杨华,于2015年3月6日被杨华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庭审判定王峻涛名誉侵权成立:

  判决被告王峻涛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在微博平台(weibo.com)上以用户名“老榕”发布微博,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杨华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为期七天,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杨华名誉。

  判决被告王峻涛应赔付原告杨华公证费人民币53,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调查取证费人民币45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63,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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