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和退休教师打人耍无赖
观音镇派出所严重渎职不作为
闹事者:
李文婉,女,现住 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 ,系当地的低保户。
李超,女,现住 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 ,系观音镇明德小学学校退休教师
罗玉芳 女、江元彬 男、李文忠 男 等人
受害人:
天猫线下体验馆服装店一家四口(女店主,男店主,店家大女儿,店家小女儿)
事发地: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天猫线下体验馆服装店
2015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闹事者李文婉和李超为姑嫂关系,来天猫线下体验馆买衣服,因大家街坊领居当时闹事者看上两件衣服(共计1800),当时闹事者要求先拿回家,让家人看看,合适就回来付款购买,因为大家都是邻居大家相互信任,店家同意闹事者要求先拿回家合适再付款,后李文婉就没要将一件衣服返还,李超付款购买了一件但是只出价880元,其中包含一张100元的假币。
店家于当日找闹事者理论此事,闹事者态度蛮横不讲道理。后也没有理论出来结果,店家便离开了。店家离开闹事者家中大概半小时之后,闹事者一家人就喊了五个人来服装店闹事(李文婉、李超、罗玉芳、江元彬、李文忠)他们都是亲戚关系,李文婉走进店里就气势汹汹指着店家小女儿骂道说:“你给老子说你数钱没有?给老子说。连吼了几遍”店家小女便回答了一句:“数没数钱不重要,重要的是用假钱那个人会不得好死。”于是李文婉便恼羞成怒,狠狠的扇了店家小女儿一巴掌,其他人就开始动手殴打店家人员,将小女儿绊倒在地上,一起拳打脚踢。其中罗玉芳还拿店里旅行箱砸店家大女儿的头部。店家女主人在一旁报警之后,对方才收手。但是还不停的扬言他们李家是大户人家,有钱有权,以后随时要来打店家的人,来闹事。
当时店家小女儿被打趴在地上无力起身,腿上还有江元彬的鞋子印。派出所之后将受伤者的情况,事发现场都拍照取证。
店家小女儿被送往当地县三人民医院,经诊断为
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脑震荡。3。建议住院治疗。
伤者照片诊断证明等证据:
店家大女儿的诊断为: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建议随访。
伤者照片诊断证明等证据:
报案之后,公安机关给出答复,受伤先住院治疗,等出院再说后续问题。直至到伤者出院之后,双方于2015年 3月9日在派出所调解一次,但是闹事者态度蛮横,毫无赔礼道歉之意,根本就是再次挑衅找事,扬言还是对店家人员动手,最终调解无果。事情尚未处理完毕,闹事者李文婉,多次在店家门外闹事影响店家正常的生意经营。
在此期间派出所根本毫无作为,没有任何调解处理,受害人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向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公安局纪委部门投诉,刚刚投诉完,观音镇派出所就通知店家女主人去解决。但是仅仅做出罚款李文婉五百的结果,其他人闹事者竟然都没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闹事者属于结伙殴打他人的严重情节,应当处以最少十日以上拘留,并处罚款,但是公安机关在受害者多次要求依法办案的情况下,迟迟不予行政处罚,最后被举报之后才下发了一个仅仅对李文婉罚款500元的处罚,完全不公处理,违法办案。且办案民警有证据不采纳,态度蛮横,对受害者大吼大叫。经过受害人复议任未得到合理的结果,行政处罚最终不了了之。
在受害人多次强烈要求的情况下观音镇派出所一直拖延到于2015年 7月 29日才组织调解赔偿问题。受害人医药费2700多,住院12天,医生建议休息30天。但是办案民警态度明显偏向闹事者,说李文婉是吃低保的没钱,让李文婉给一千块钱解决此事。但是李文婉,却说只给一百块钱,是因为一百钱起因造成的本次打架事件。并且闹事者无理狡辩说他们不是有意来打人的,因为她的三嫂是教书的是有文化有素质的人,都是她组织带我们来的。不会是有意来打人的。最终在受害人的强烈要求下,闹事者商量了一下又说加两百,你们干就干,不干就算了,反正我们是下岗工人,吃低保的。有时间跟你们耗着。在中间他们还说还要打我们什么的。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仅不制止闹事者的无赖行为,还冷嘲热讽受害人有本事也去打闹事者,反正我们是处理这些事的,随便你们。 最终不欢而散,闹事者未赔偿一分钱。
闹事者李文婉享受低保补贴,却成为其肆无忌惮违法的理由,打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闹事者李超身为国家教师,教书育人但是道德败坏,聚众打人,闹事者根本就是一帮地皮无赖,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但下观音镇派出所作为国家办案执法部门,却处理不公,违法办案,导致受害的权益得不到有利的保护,办案民警严重渎职,执法不作为,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渎职不作为办案人员。
今天发布此帖,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匡扶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促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以下是观音镇副所长所说的部分录音。
天猫线下体验馆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