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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临沂农民被烧死,是否强拆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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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14日,一则“山东临沂被曝强拆致人烧死”的新闻出现在各大媒体报导上,不断刷新人们的视线。关于造成此事件原因的各种猜测一时也是沸沸扬扬。有人说都是强拆惹的祸,有人则说是利益作祟。具体原因目前尚无定论。但通过现象,深层次思考事件源头,我们会发现,这与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完善有关。
我国现行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司法强拆,而此前的政府强拆行政权力已被取消。此修改无疑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因法院属中立地位,由法院作出裁决,无疑可以避免政府自己给自己当裁判的天平倾斜局面。
思绪回转,再看我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目前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性的法律依据。类似于“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制度一直遭到人们质疑,同样是房屋,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房屋一样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却并没有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障。因征收补偿不合理引发的血案早已不只一例。
虽然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法律同时具有滞后性,亘古不变的法律必将失去生命力,为时代所淘汰。现有征收拆迁补偿制度不完善,我们不能老摸着《土地管理法》的石头过河,对其的修改完善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公认事实。当然,我们也都清楚明了法律的修改制定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在土管法修改之前,拆迁律师建议,可以先确立一个切实操作可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全国统一流程及补偿标准。
不论是否自燃,生命逝去的沉重代价是铁一般的事实,也必将会给当事人两个年幼女儿留下难以抹去的人生阴影。我们不能只关注一件事情的发生原因,抓紧完善相关法制建设才能从源头上制止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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