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提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建立科学的证据规则体系,保障刑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证据法律制度是我国诉讼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制度不完善是制约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现有的证据立法存在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方面更是如此。证据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立法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甚至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我国在刑事诉讼中首先应该建立起科学的证据规则体系。证据立法应在对外国证据规则进行研究、借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诉讼传统和诉讼模式的证据规则体系,既将证据规则的建设与发挥司法人员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尊重刑事诉讼发展规律和特点。其次,应当规范证据运用的程序;运用证据的程序的规范化,是需要由证据法律加以规范和完善的。只有依照正确合法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依法适用刑事证据才能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保障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刑法定罪量刑。再次,需要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证人证言能经庭审的举证质证,促使法官形成正确的心证。证人出庭率低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在基层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中更是普遍。要解决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必须要深入研究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证人出庭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证人出庭作证其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证人出庭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证人一般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因此要解决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保障证人权利的法律制度,建立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建立和健全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消除其后顾之忧;建立证人强制到庭制度,规范证人出庭的具体措施。同时要积极尝试证人出庭的其他变通方式,减少证人出庭作证的消极影响。另外,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在刑事审判中可试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让被告人在庭审前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所了解,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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