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法院承办法官杨霞违背法定审理时间程序,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案,2月10日立案,3月17日下午2点开庭举证,4月2日下午2点继续开庭举证,原告律师要求当庭辩论,未得法官许可,赵乐珍是直接交易举牌人,只是办理中写了我儿子的名字刘承程。一审中法官以不是代理人剥夺了赵乐珍的发言权,话语权。法官隐瞒5月10日最后宣判日不宣判不结案及延期审理时间的案情,没有书面及电话告知当事人刘伟,4月29日当事人刘伟还亲自去法院询问案情的进张情况,回复等候通知。相差13天时间就是结案宣判日,是什么原因不结案,又不告知原告方。5月,6月刘伟都电话询问案情,回复等候通知,6月18日赵乐珍看新闻,才知本案应5月10日是宣判结案日,6月19日赵乐珍与刘伟早上到法院询问不结案的案情,约了唐副院长,书记员说辩论程序过完的,让继续等候,我们一直等候到7月1日,仍未见通知庭审辩论程序,下午3点,刘伟向法院递交了书面请求书辩论程序,才迫定于7月9日下午2点庭审辩论,草率口头宣判,拖延书面宣判12天,这个拖延长达100多天的拉锯辩论程序是何意图,,,,,,,
待后续,,,,,发帖人,赵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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