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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亮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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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啦!我在网上搜集了新《食品安全法》的十点亮点,有点多哦,咱们慢慢的学习吧!
食品安全法》新亮点解读
一、网售食品第三方平台责任不再糊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而新《食品安全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万事开头难,但是迈出第一步就等于成功的一半。
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等内容。
如何细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如何确定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是个问题。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是个途径,消费者的举报也是个途径,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也应该视为第三方平台已经“发现”,第三方平台应该进行调查,并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这将成为网络食品监管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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