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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投诉:宜宾联华地产变向出卖小区公共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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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市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岷江新区修建的天悦府小区,开发商将小区的8栋和9栋中间的公共绿化面积围成私家花园,变向出卖给一楼的业主,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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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允许,那就是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15-9-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俯拍有啥用
发表于 2015-9-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开发商闹撒

发表于 2015-9-2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变相出售只是楼主的凭空想象吧

发表于 2015-9-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你得找到志同道合之人

发表于 2015-9-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9-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小区看起来还是新的   被坑理所当然

发表于 2015-9-2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坑了就要找他们聊聊人生

发表于 2015-9-2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挺坑的

发表于 2015-9-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无果,一般结果

发表于 2015-9-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开发商,你要知道   他还在盈利

发表于 2015-9-2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绿化场地应该属该小区业主的吧,不应该由该物业公司来出卖或出租,如果出售或出租的收入也该规该小区业主所有,因为该地块是整个小区所有业主享有的,在说具体点就是所有业主都出了钱钱的啊。

发表于 2015-9-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已经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停车位,出租地下室等公共设施牟利非常普遍,而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益的案例并不多见。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业公司在小区绿地、公用设施上做广告收益归己,或者出租小区公共地下室赚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随意挤占小区绿地挪作他用等等,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这些公共设施的归属争议不断的状况将终结。《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所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经营性受益的利用和归属也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可通过分红的方式得到收益。
  私家车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人们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需求暴涨,引发了业主与物业,以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纠纷事件。《物权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不良行为,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对业主和开发商之间车位归属争议提供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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