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75元调整到966元,月增加91元,增幅10.4%。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于今年9月底前由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到位。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到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就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据了解,每月24日左右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提前登记符合条件当月可享受,超过时间下月再领取,同时享受待遇期限受参保期限和档次影响。参保者再就业后,新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登记、购买保险等,人社部门可通过数据库查看,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自2010年以来,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连续第五次上调,发放标准由315元增长到966元,增幅达206.7%,有力保障了全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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