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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亮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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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保健食品监管师出有名,标签“见血封喉”
备受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监管将迈出关键的一步,监管最初一公里不再羞羞答答,一直沿用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也将寿终正寝。在新法中,保健食品被列为特殊食品,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此前,只是在有关管理办法里提及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几棵红景天产出了无数灵丹妙药;一根苁蓉产出了上千袋的苁蓉饮品;一只鳖生产几吨“龟鳖精”,几根冬虫夏草产出天量“虫草”的保健食品,不言而喻,这是一种欺骗行为乃至欺诈。新法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将那些良心泯灭骗人的销售者,清除出这个领域,更甚者将绳之以法。
新法还有一条引人瞩目,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条非常具有针对性,给那些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的广告和经销者一记有力的耳光,对于一些痴迷的消费者是最有利、最科学、最具有权威性的解释,防止被欺骗。
但在监督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两个“相一致”要真正落实,需要我们执法部门有板有眼,使新食品安全法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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