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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河南许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卢自然利用其身份公然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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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发帖人:李东尧身份证:410426195702235010  联系电话:15939962484
(我是本文发帖人,我对本文的真实性及发帖转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当事人:李东尧(男),职业:农民,身份证号码:410426195702235010,联系电话:15939962484
  住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城关镇民主街(生产街)31号居民
被控告人:卢自然(男),职务:许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原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常务副县长)
被控告人:佘永杰(男,黑社会成员)
  被控告人:宋二增(男),职务:原民主街治安主任
  被控告人:铁玉枝(女),职务:原民主街秘书(现已退休)
  被控告人:张华军(男),职务:原房产局主任(现已退休)
  被控告人:常浩亮(男),职务:襄城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原襄城县城关镇派出所指导员兼副所长)
  被控告人:黄辉里(男),职务:襄城县执法大队队长(原襄城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
  被控告人:常付桥(男),职务:襄城县群众工作部部长
  被控告人:杨宏善(男),职务:襄城县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常倍(男),职务:襄城县城关镇综治办主任
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件概述:
  【1994年农历正月15日】宋二增、铁玉枝二人因“怀疑”当事人李东尧对卢自然利用职权操纵其二人伙同张华军等人给卢自然表兄李玉图父亲(李现州)办理假房产证一事知情为由,以“怀疑”自家大门忽然被贴白纸是当事人所为为借口,指使以佘永杰为首的黑社会成员十几人于当晚7时许闯入当事人家中,对当事人用铁锨、木棍进行长时间殴打,致其昏迷后,佘永杰又朝当事人身上连开三枪后扬长而去。当事人家属及时报案并送其去医院急救。经鉴定,当事人全身被多处打伤、两眼肿胀、右侧前肋软骨骨折,右腿膝关节下腓骨骨折,脑颅鉴定为轻伤。歹徒佘永杰开枪时当事人身着棉衣,棉衣至今留有子弹穿过时的孔洞和痕迹。
  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凶手宋二增拘留不到半个月便释放,对持枪歹徒佘永杰一直不予抓捕。当事人及其家属多次向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办案人员态度冷漠,闪烁其词。当事人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也未收到任何经济补偿。自此控告无门的当事人便踏上了漫漫伸冤路,谁能想到这条路一走竟会是二十余年,在此期间,卢自然利用裙带关系操纵和干涉,保护佘永杰等人的犯罪行为,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而当事人却接二连三的遭遇各种阻挠和迫害。
  这些年当事人持续不断上访,直至上访到北京。
  【2008523日】在当事人京访过程中,襄城县城关镇干部高清洁、韩金辉承诺带当事人回去解决问题。并且马胜利(襄城县城关镇副镇长)、常浩亮也于2008523日连夜来京,次日不到六时,二位干部同随后赶来接访的马胜利、常浩亮又再次承诺,只要当事人回去就解决问题,当事人便同他们一起离京返襄。但当事人一到襄城县就被强行拉到派出所,并拿出伪造好的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524日的工作证明,诬陷当事人在中南海拉横幅非法游行,进而对其进行非法拘留。在派出所院内,常浩亮对来看望当事人的亲属进行恐吓,并扬言“当官的打你们活该,再告就劳教你们。”当事人妻子直接晕倒在派出所院内,常浩亮又说:“别说你死了,再死三五个也没有人给你们抵命。”此外,常浩亮又连夜将被害人及其家属送至拘留所,又给县公安局副局长郭中全打电话,郭到后盘问当事人至后半夜。当事人本以为接其回来是解决问题的,不料却等来了非法拘留,并且连其亲属也不放过,关押一夜才释放。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郭局长和常浩亮在拘留所长办公室里对当事人说:只要当事人对持枪案、伪造假房产证这两个案件放弃不告,并签个不告的手续,他们便可以办手续放其回家。并且说:“殴打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已超过法律时效,告也是白告。你没看看现在啥形势,继续告有啥好处?不为自己也应为全家想想,你就一个儿子,万一把卢自然逼急了,找黑社会把你全家收拾了咋办?”
  第三天,常浩亮又带一名警察继续逼当事人放弃告状,还威胁说:“给你留条命,这次无证拘留你算便宜你,如下次再去北京上访,接回来就劳教你。”
  【201196日】在中央政府领导监督下,许昌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接待了继续上访的当事人,并批示襄城县公安局解决佘永杰持枪案件。不久,襄城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黄辉里,在派出所召开了民警会议,会上讲:“在李东尧的案件没解决之前,任何人不能给李东尧办任何事情。如果谁给李东尧办事情,就处理谁。”他说是上级领导有命令……
  【2012516日】在中央政府领导的再次督促下,许昌市常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又亲自到襄城县督办佘永杰持枪案件。但时至今日,当事人仍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的答复书。
  【201296日】襄城县茨沟乡政府金亚明主任和武湾村支部书记黄绍勋伙同黑社会威胁恐吓当事人老母亲,并每天三班、每班五人轮流监视限制当事人老母亲的人身自由。925日撬当事人妹妹家的门和窗户,并将当事人妹妹打伤。当事人报案,但是派出所一直不予解决。
  【20121120日】在襄城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杨宏善局长接待了当事人,并告诉当事人“你所告的问题已经三级终结了,”但是没有给当事人三级终结的书面答复。当事人还问及常浩亮伪造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的工作说明及公章的事情,在杨宏善局长一旁的黄辉里回答说他已连续去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校正了两次,都不假。黄辉里所长让当事人和他一起到城关派出所去拿手续。到了所里后,黄辉里所长在自己办公室给当事人两份已经伪造好与旨在说明与常浩亮伪造的工作说明原件相符的假证明。时间分别为2008523日、200972日。
  【201317日】在国家信访局二楼231房间接待室,领导把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的假汇报答复意见书出示给当事人看,并打印了一份给当事人。
  【201463日】许昌市驻京办主任徐常来出具一份内容为:当事人非法去总理住处 的虚假证言。同日,襄城县常付桥与杨宏善二人找汾陈乡信访办主任王国兆和范湖乡信访主任郑胜利,这两位主任各出一份假的证言,证言内容也为:当事人非法去总理住处。
  【201464日】襄城县公安局以此为由将当事人非法拘留10日。当拘留结束,当事人索要被扣押的钱包时,包内现金2000元已不翼而飞。
  【201591日】为防止当事人再次上访,当地公安又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将当事人强行带走拘留,并对其家属扬言:去找律师吧,找到了告诉我们一声。除此之外,也不让家属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至今生死未卜。
  当事人请求领导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尽快惩处许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卢自然及他保护下的黑恶势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惩办凶手,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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