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请问一下,绵竹川润位于孝德镇桂兰村的新20万吨合成氨化工厂为什么没有按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建函[2014]69号和川环函[2015]568文件精神执行。
以生产装置区边界外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所有农户民房必须搬迁完了才能投入试生产,但该企业只搬迁了它批建的330亩工厂用地上的农户,我们桂兰村六组距离它生产装置只有二百多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他们就不管呢。难道川润化工厂用来解决搬迁等等后续资金现在一分钱也拿不出来呢嘛?究竟是不是被谁给瓜分呢?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农户一个官方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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