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强拆~抢占 书记信箱
王强:2015-9-17 11:25:20 状态:已办结
威远县严陵镇原西山村1组拆迁户,本人响应镇府号召200多平米的住房以及门面于2014年1月拆迁并搬离!当时是按内江市政府于2009年就叫停的补偿文件133.144号,该文件是1992年出台的,由于2亩养殖池塘补偿太低暂时没达成任何协议,没接到任何拆迁行政决定!2014年3月12日遭到了强拆,强填!哄抢!该强拆为商业性质的选择性强拆!严重违法!至于补偿一拖再拖老赖行径!
回复
中共威远县县委:2015-9-22 15:17:28
王强同志,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收到你的来信,我们立即请相关单位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现护肤如下:
威远县西山村1.2组与2008年7月全体征转,2013年6月20日召开西山村1.2组社员大会,会上95%社员同意,按威府发(1992)133.144号征地文件实施西山村1.2组的小协议签订和补偿安置工作.2014年6月21日启动了小户协议工作,历经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并于2015年6月开始对部分有鱼塘'鱼池`果木树林等附着物补偿工作.由严陵镇拆迁工作组委托西山村1.2组组长负责联系有附属设施的拆迁户联系,做附属设施的补偿工作,工作组已安排西山村1组组长联系王强本人尽快回威远约定时间,与工作组座谈补偿事宜.
这是实名举报投诉威远强拆!市长同志你委托威远县县委回复简直是啼笑皆非!
请问市长同志: 2014年3月12日拆是不争的事实,此属啥性质你该比我们老百性更清楚吧!违法强拆!上述违法只字不提!却催促本人尽快解决此事,我是否可理解是为该违法事件擦屁股!想早早了事,掩盖违法!本老百姓房子都拆了,暂不等米下锅!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和有关部门的包庇责任!再谈赔偿!
市长同志纠正一下县委的用词错误:达成协议的叫补偿,强拆践踏私人财产属赔偿问题!信已向纪委投诉,不知纪委回咋回复,有回复我就上传回馈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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