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上网多次邀约女网友开房,趁机盗取钱财,却最终难逃法网。记者近日从游仙区法院获悉,游仙区魏城镇某村农民嘉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31日,时年49岁的嘉某以“王建国”的假名,在QQ聊天时认识了女网友戎某,二人随即约定在游仙区某宾馆开房。进入房间后,嘉某趁戎某上厕所之机,盗走其放在包里的600元现金。
2014年12月31日上午,嘉某再次以“王建国”的假名,邀约刚认识的女网友苟某在游仙区某酒店开房。期间,嘉某又故技重施,趁苟某在厕所洗澡之机,盗走其1800元现金和一根黄金项链,后将项链以1400元的价格变卖。 2015年2月12日,经受害人指认,嘉某落入法网。 2015年7月15日,公诉机关还指控,嘉某曾以“王建国”的假名,相约女网友沈某在游仙区某宾馆开房,期间趁沈某上厕所之机,盗走其1700元现金,铂金项链、手链各一条,钻戒一枚。但嘉某对这起指控有异议,不承认盗窃沈某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在此案审理期间,嘉某家属代其退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今年8月28日,游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嘉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陌陌”、QQ等网络聊天工具,打着交友的幌子骗色骗财、盗窃财物,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信陌生网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文章来源:绵阳 (微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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