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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最牛达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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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正平 是达县工商局纪检委组长,分管企业登记。  先前我向市纪委、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阳光政务投诉信访朱正平等人故意不作为、乱作为。 市、区纪委找朱正平谈话。 随后愤怒的朱正平采取了一系列的报复行为!
      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朱正为打击报复,不予登记达县大家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滥用职权,令人愤恨。
      2015年8月25日在工商召集区粮食局、区信访局、区法制局、大家公司等部门所谓协调会,串通故意刁难,工商朱正平首先提出大家公司至今未提供申请变更登记资料,否认公司2015年7月31日和8月17日的变更登记申请,并说2015年7月28日股东会表决未达到三分之二,要以工商登记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以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要求对股权争议进行民事诉讼,于法无据。申请人徐健当场表示不会诉讼、因唐忠等18人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1日止在公司已退股领取股本金223630元,已长达三年之久,申请人认可,且无争议。2015年7月28日股东会决定已退股人员股额无表决权,应按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27名,股额为304365元,行使表决权,签名股东表决额为231885元,已超过三分之二,合法有效。特别是唐红代持有唐忠违法违规在大家公司先后持有14.9万元股额已退股,更加无表决权,唐红代持有部分股额无表决权不服,应由唐红诉讼,工商朱正平等人不服,应由工商诉讼。

一、证据与理由
      因2012年达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唐忠在大家公司退出先后持有14.9万元股份,唐忠于2013年6月1日已在大家公司退出14.9万元股额,2014年1月7日大家公司唐红、郝明、庞海滨向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公司股东提供财务帐务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1日止支付唐忠等30余人股额525730元发放股本金花名册,(含三峡食品包装公司股东领取股本金)2013年大家公司支付股本金、安置费唯一只有唐忠领取14.9万元股本金,2013年7月4日达县政府信访局为落实市、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督办公司和工商变更登记,长达三年之久无果。在申请人多次追问下,在会上工商朱正平公开承认了已退股人员肯定无表决权,但坚持不执行纪委责令决定和股东会决议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02年以来登记股东股额为527995元,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1日止唐忠等18人已退股额223630元,本次会议表决应按照公司真实合法实际出资人股东27名、股额为304365元,行使表决权,签名股东表决额为231885元,已超过三分之二,合法有效。2015年10月9日申请人收到2015年9月14达县工商局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是对申请人
公司本届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登记备案,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刻制印章、公司财务支出、公司进行纠正整改,公司重新置备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备案,公司股东会依法选举更换董事会、监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是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属工商管的范畴。2015年7月28日公司股东会选举徐健、牟光军、董波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选举徐健为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公司企业依然存在,应尊重公司自治,依法维护公司股东会权力和地位,公司登记机关无权把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拒绝予门外,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如公司股东会决议非法,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违法违规登记,应纠正整改。
      2002年以来,未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不知情,公司实际出资人未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仅凭委托参会行使表决权,违法工商登记,把杨兴良等人不是股东登记为股东、股权代表,非法代持有他人股权,罗科学、罗全武是股东未登记为股东,公司登记股东名册记载,未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严重违反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三款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出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至今不纠正整改,公司多次受到处罚,朱正平等人是故意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规集体塌方式腐败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达县工商局朱正平等人坚持要以工商登记备案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是错误行为,是在为唐红等人违法登记主张权利,请工商提供要以工商登记名义股东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同样是95年达县工商局登记的三峡食品包装公司至今登记备案股东仍是唐忠、唐红、何鉴秋三人,股额为50万元,注册资本为50万元,97年改制股东为42名、股额为303200元, 99年企业法人由唐红变更为雷兴田。

三、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无权不予登记
     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是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市纪委交办批示,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5月19日区信访局、区粮食局、县工商局、公司股东徐健在协调会上建议召开,在达川区人民法院督促下召开的,应按照公司真实、合法实际出资人股东27名、股额为304365元行使表决权,签名股东表决额231885元,已超过三分之二,合法有效,无权不予变更登记。本次股东会原董、监会成员唐红、郝明、廖仕东等人参加了会议,属公司正常换届选举,合法有效,区粮食局、区信访局等部门进行旁听指导,全场监控录音录像存档,有据可查。本届董事会得不到变更登记,会层层投诉上访主张权利,讨公道和说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条例是不是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企业法人变更工商登记填写资料有误,就不能再填写,工商就作出不予登记决定,要求申请人去诉讼。望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发生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造成企业处于全面瘫痪。
四、影响:造成了公司和国家的财产损失
        唐红等人任职不履责,2002年以来,公司长达十多年未召开过股东会议,未向股东公布过帐务和资产,连续三届故意不主持换届选举,至今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税务登记证、无银行开户帐户,造成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无法缴纳办理,四处举报上访、仅凭一张违法违规登记2012年度被停止工商年检,早以失效的工商执照四处开展违法活动,公司未搞生产经营、实行对外租赁经营,为达侵占转移资产为目的,唐红等人反而花去400余万元钱物,用招待费冲帐,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寻求保护伞,庇护违法犯罪行为,以安置职工为幌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股东不知情,非法先后处置转移公司5000余万元资产和国有30余亩划拔土地占为己有,1000多万元资金不知去向,未用于安置职工,给公司和国家造成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反而受到庇护,从中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有专项审计报告为证,受到中央巡视组、四川省纪委批示问责。股东会多次合法选举和决议,市、县纪委调查决定,省、市工商多次督办仍得不到变更登记,省、市法院行政、民事生效判决同样在达县工商局得不到执行。朱正平等人我行我素,不把组织、纪律、法律放在眼里,公开违法违规,故意不变更登记,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利,使企业进一步遭受重大损失,在全国工商糸统是一起典型的违规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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