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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来也

县法院10月15日召开新闻发会向新浪、华西都市报等新闻媒体通报相关亊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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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10-17 12:04
,无缘无故南部县法院为什么特别搞个新闻发布会?
          就是中央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在极其重大会 ...

请看文字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10-17 13:01
刑事案件,首先是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破,还要经过检察院的监督和审查,还要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才有 ...

请看看文字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10-17 20:42
刑事案件,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和侦破,还要检察院的监督、提起公诉,才是南部县法院审判。
     而 ...

法院为什么就不能独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刑事案件,最先付出、最大付出辛劳的是谁?谁都明白!但是如果法院别有用心的特别组织媒体,对社会标榜自己是某件刑事案件——是打击罪犯、维护社会安定的最大功劳者,或者是独立向社会宣告功劳者,您去问问政法委、问问纪委,这意味这什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来也 发表于 2015-10-18 07:29
法院为什么就不能独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呢?!

一件正常程序的刑事案件,法院肯定不应该无缘无故召开新闻发布会!更不能无缘无故独家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除非背后藏着极为特殊、背后有特大新闻。比如这件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出了大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在最后的程序审判中坚持了公平正义,做出了特殊贡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来也 发表于 2015-10-18 07:29
法院为什么就不能独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呢?!

:handshake
一件正常程序的刑事案件,法院肯定不应该无缘无故召开新闻发布会!更不能无缘无故独家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除非背后藏着极为特殊、背后有特大新闻。比如这件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出了大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在最后的程序审判中坚持了公平正义,做出了特殊贡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来也 发表于 2015-10-18 07:29
法院为什么就不能独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呢?!

:handshake忠言逆耳!在当代真话千万不能说!:)
     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楼主和媒体记者都认为,法院无缘无故独家召开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应当得到大力赞扬和鼓励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10-17 08:45
不分彼此,传播正能量好!

:handshake楼主“不分彼此”,含义深刻,但是没有原则哈。
    你的意思是“配角”与“主角”不分彼此、不要论真.....谁来搞刑事新闻发布会,谁表功过都没关系,“只要是传播正能量就好”,呵呵,充当“明白”的“老好人”哈。;P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法院10月15日上午在本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新浪、四川法制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南充电视台、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看南部网通报相关亊宜。首先由刑庭庭长谢健通报了三元街邓XX聚众斗殴案件案情,然后由县法院何力院长通报了“当前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及2014年来我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措施、特点”,最后何力院长说:严厉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法院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党委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工作,以期取得更大的成绩。各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提问,法院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各记者的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亊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10-17 08:45
不分彼此,传播正能量好!

:handshake您是明白人。
      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问题,“唱主角”的是公安部门!如果这件刑事案件是普通程序,且很有必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那么独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也应当是公安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可不参加,也可配合参加。
     而刑事案件中的“配角”法院,却高调独家召开新闻发布会,合适吗?这不是高调的“修”主角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只要是普通程序的 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问题,首先公安部门的立案侦破,那是要付出很多辛劳、智慧和汗水,甚至有的刑事案件公安干警要拼命的、有的可能还要冒着生命危险的。“唱主角”的肯定是公安部门!
      除非.......
    一件刑事案件,“配角”法院却独家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任何人在听取法院成绩和赞扬法院正能量的同时,反过来都会质疑“主角”公安部门的。
   如果您是公安、或检察院,您会参加法院召开的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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