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律师在线
›
四川省阆中市政府执行申请书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返回列表
阅读:
9025
|
评论:
18
[法治新闻]
四川省阆中市政府执行申请书
四川省阆中市政府执行申请书
[复制链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发表于 2015-10-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申请人:金维建公民,男,汉族,1954 年3月25日出生,住阆中市保宁镇太平寺街12号2幢3楼2号,身份证号, 51293019 5403250015、 联系电话: 15309070510
被申请人:阆中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阆中市巴都大道,法定代表人:张斌,代市长。
申请事项:
申请执行(2014)南行终字第62号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判决中的义务。
申请事由,双方因房屋拆迁补偿一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南行终字第62号,维持南部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南行初字第25号,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的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此 致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金维建
二0一五年八月二六日
附:一、二审判决书
赞
打赏
下载APP打赏
打赏列表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回复本楼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0-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带头守法……
评论
赞同
0
反对
1
举报
独眼怪兽
独眼怪兽
当前离线
积分
253
发表于 2015-10-1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院上传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这是真实有效的那一份真的判决书。(我发现后有截图,现已经中院人员通过不良手段删除)。
评论
赞同
1
反对
0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0-16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叫公众守法呢?
该用户使用麻辣社区手机客户端登录 丨 请点击下载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苫小牧熊
苫小牧熊
当前离线
积分
252
发表于 2015-10-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院上传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这是真实有效的那一份真的判决书。(我发现后有截图,现已经中院人员通过不良手段删除)。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8 22:48
寻找正义,讨回公道
评论
赞同
反对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1-2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学法,带头守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1-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阆中市人民政府2个多月,但政府不带头履行。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1-3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法治办主任在法律问题须以身作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不认错,还硬到底。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3-11 2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3-1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舆论的监督,群众的参与,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4-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第五巡视组正在巡察南充阆中期间都在顶风作案!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4-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不讲法,不作为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5-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德赛价格评估公司所出评估报告书应
作为制定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的通知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
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6年4月30日作出的阆土储【2016】53号通知,本人收到了。关于该通知,本人将不同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而德赛价格评估公司是2015年9月8日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人,该委托合法有效。德赛价格评估公司根据合法程序作出评估。评估作出后,对于补偿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疑问,德赛价格评估公司已经作出了有相当理由的说明。现补偿一方当事人毫无根据地反悔,于法无据。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征收补偿的任何行为,都得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补偿一方当事人,若另行选择评估机构,重新做出评估报告,该行为于法无据,实属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2015年9月8日双方已交与该公司出具了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2016年4月6日土地储备中心又与该公司签订金维建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合同书,并提交了相关房屋的资料,评估程序合法。
阆土储[2016]53号提出需另行选择评估机构,重新做出评估报告,并要求本人在收到该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重新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否则,土地储备中心将单方面确定,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这个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补偿人应按共同委托的评估人作出的评估进行补偿,若单方反悔,擅自主张,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补偿人负责。
金维建
2016年4月30日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5-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2015年9月8日双方已交与该公司出具了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2016年4月6日土地储备中心又与该公司签订金维建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合同书,并提交了相关房屋的资料,评估程序合法。
阆土储[2016]53号提出需另行选择评估机构,重新做出评估报告,并要求本人在收到该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重新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否则,土地储备中心将单方面确定,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这个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补偿人应按共同委托的评估人作出的评估进行补偿,若单方反悔,擅自主张,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补偿人负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8-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官员挑战法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子金
金子金
当前离线
积分
5493
楼主
|
发表于 2016-12-6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金维建,住阆中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25单元302号。电话:15309070510。
被告:阆中市公安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府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拿云(局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不作为,未向原告申请人生和财产安全保护履行职责,事发时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使原告的财产遭受巨大毁损。
2、判令对原告的竹片厂厂房95平方米、土地2亩和草房湾住宅用房380平方米及两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共价值 300余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5年、1994年分别修建在七里大道马孝溪竹片厂面积95平方米、位于七里大道与塔山街交汇处草房湾的住宅房,面积380平方米,两处房屋内的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话用品、及物资,分别于2013年3月5日、2015年9月8日深夜被毁,当时报警公安不出警,报案不立案,同时原告两次在2014年和2015年5月28日还向被告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书,被告不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規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原告认为,被告阆中市公安局应依法负有保护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责任,为切实保护原告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不遭受侵害,原告的财产就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原告还向被告房屋财产被毁前就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原告的财产就更应该得到被告的保护。事发时原告向被告报警被告就应该出警,报案就应该立案侦查,被告不出警、不立案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被告的作法连给原告的救济渠道都不给,为了维权无奈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上京上访,经上级追查,被告还是没有侦查案情,以敷衍的方式欺骗了上级领导和原告,被告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特别巨大,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在异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金维建
2016年10月29日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北川论坛
德阳论坛
通江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