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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人民网: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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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2月11日拍摄3z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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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一、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media=x,500,375]  [url=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AxMjkxMTA0.html[/media]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AxMjkxMTA0.html[/media[/url]]

视频二,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视频三,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选割性传视频,传出了襄阳中院一造谣和心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0月14日

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刘先明2013年7月初开始的网络信访、投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的问题,终于初步得到了的解决;长达十余年的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纠正,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也达成了和解的意向。在襄阳中院主持的调解中,刘先明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
1、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2、希望和建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副院长在调解中指出:
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

但是,后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又背信弃义,不履行2014年2月26日达成的和解意向与承诺。
于是,本人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揭批升级。

6月4日,刘先明撰写、发布了《建议襄阳市政法委督促襄阳中院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其中写道: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424926-1-1.html
在(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中,就存在以下五个明显的错误:
一、在襄城区法院2003年3月28日的开庭笔录中,中化六建已承认刘先明按约定于2002年7月15日回公司报到了;但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后来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未于2002年7月15日回公司报到。
二、中化六建2003年3月28日提供给襄城区法院的证据中,有一张刘先明“签约总裁”的名片,这张名片充分证明刘先明于2002年5月7日回公司了;但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后来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未在2002年4月、6月期间回公司。
三、中化六建2002年7月28日制定、下发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只是“经2002年7月17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以及《劳动合同》中的“乙方遵守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是无效的。但是,襄阳中院却依据这无效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错误认定刘先明于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期间旷工。
四、假使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的“旷工”是成立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不可能是自然天数的80余天,可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已连续旷工达80余天”。
五、假使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的“旷工”是成立的,那么,2002年8月5日、6日的“报到”,就是成立的,中化六建就应该支付这两天的工资,可是,中化六建没有支付刘先明这两天的工资;中化六建也还没有支付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报到的工资,中化六建也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工资表。中化六建承认刘先明报到了,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也拿不出相应的工资表,这充分证明了中化六建采取的是假报到、实为恶意逼迫刘先明辞职的做法。可是,对此,襄阳中院却错误地认定为“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6月10日,本人在多网发布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并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等邮箱。
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pgadmit@sem.tsinghua.edu.cn)对《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2014年6月11日10:10:42,本人又回复了一封邮件,全文如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XXX,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2014年6月11日,刘先明撰写、发布《关于XXX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2014年6月12日,中化六建一反常态,突然在多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帖;襄阳中院也在多网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同时公开给本人安上一些罪名,这些罪名,如果有一条是成立的话,本人就得进监狱。针对中化六建、襄阳中院的6月12日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在《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一文中,我写道:
本人2011年7月15日揭批和曝光“共和国脊梁”后,不仅接受了国内多家媒体的电话采访,还接受了一家来自美国电台的电话采访,这家美国电台的记者问:你这样揭批和曝光,网上有人担心刘先生的性命安全,你不害怕不好的后果吗?我说:没什么害怕的,现在,中国的天下,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
既然你们襄阳中院也提到“后果”,那就请你们记住我当年对美国电台记者说的这一番话。

在刘先明意料之中的是,2014年6月14日,荆楚网襄阳频道2014年5月26日发表的《书香中国万里行,唤起襄阳书香情 ——访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一文被删除。

6月17日,在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公安局长的时候,我遭遇到了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上午,在襄阳中院违心书写一份认错书或道歉书。下午,跟随我14年的、过期的《中国企业报》的记者证,也不得已留在了襄阳,离开了我。

6月30日,针对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6月12日来势汹汹的同步行动,及其背后的图谋,刘先明毅然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去了《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

让刘先明倍感欣慰的是,2014年7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让本人非常高兴的是,7月29日13:05:33——13:09:41,中国网连续发表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的三篇质疑襄阳“千古帝乡”旅游口号的文章,创下了中国网的记录,在中国,估计还没有哪一位记者拥有过这样的待遇。详见:
中国网_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express/2014-07/29/node_7005200.htm
1、网友:“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不宜作襄阳旅游口号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4.htm
2、襄阳竟把“阴阳图中的鱼眼”当成喊“帝乡”理由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2.htm
3、网友对口号提出异议襄阳“千古帝乡”能喊多久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0.htm

9月5日,本人在襄阳图书馆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襄阳中院的反应很快,很快就回应性地在网上发布了《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的丑恶嘴脸》一帖,同时,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襄阳中院没料到的是,这是刘先明的一计,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出示给本人看的三份盖着红章的证明,有破绽。

9月12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刘先明起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刘先明名誉权的《起诉状》。

9月17日,刘先明应邀来到北京大学,9月18日在北京大学讲授《构建卓越的企业文化》,其中,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了襄阳中院9月16日亮出刘先明违心撰写的服判息访保证书的内情,以及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出示三份红章证明有假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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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大讲完课后,就于9月19日飞往大连,在大连做一个项目,一直到现在。

10月9日上午和下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追责官员“天价培训”,或有天大的难度或风险》、《襄阳政府网10月9日来电感谢刘先明》;当晚,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在多网发布了《刘先明真面目:持假记者证招摇撞骗》一帖,紧跟着,刘先明当晚撰写、发布了《驳斥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10月9日的发帖》。

6月16日下午,刘先明曾到襄阳市人大反映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的违法情况;当天,襄阳中院电话约刘先明6月17日上午9时在襄阳中院谈话。按照常理,6月16日晚,刘先明应该在襄阳住宾馆,以便第二天及时到达襄阳中院。但是,刘先明当晚乘火车离开襄阳、回家,第二天凌晨再乘火车返到襄阳。之所以这么不辞辛苦地奔波在路上,主要是为了防范在襄阳宾馆里入住时,遇到涉“黄”、涉“毒”的“钓鱼”或“陷阱”。

在刘先明预料之中的,那些不敢实名的、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10月9日、10日在“襄阳论坛”[今日襄阳] 散布涉“黄”的网络谣言了。

10月10日晚,对于那些不敢实名的、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在“襄阳论坛”【今日襄阳】上散布刘先明近日在南阳嫖娼被抓的谣言,刘先明在大连向襄阳警方报警。

10月11日,刘先明撰写、发布了《涉“黄”谣言又从“襄阳论坛”[今日襄阳] 出》,并又将此文上传给国家有关部门。

10月11日,撰写、发布了《感谢“惟楚有才名”帮刘先明亮出记者证》 以后,看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10月11日在网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全文如下: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550473-1-1.html
2014年6月17日,襄阳中院约谈刘先明,对其与化六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做出详细的释明。经过一个多小时理性平和地交谈,刘先明自愿向法院书面道歉,承认法院一、二审、再审、信访答复是公正的,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对该案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然而没过多久,刘先明矢口否认,在多家网站发帖称“忍着极大的委屈,违心地承认息访服判。”
今天,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资料,还原事实真相,也公开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因约谈刘先明的视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现选取刘先明反映的几个关键点视频片段为证。
透过该视频,可以看到襄阳中院法官在约谈刘先明的过程中,始终是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不存在刘先明发帖称“违心书写”的情况,其在网上发帖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出尔反尔,全盘否认,并毫无根据地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攻击我院,其行为已经逾越了公民依法依程序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的法律边界。请刘先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也请广大网民通过视频看清事实真相,对此事件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看到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十分高兴,并半分感谢襄阳中院。
下面,就结合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逐一说明。
视频一、襄阳中院法官向刘先明释明法院的判决依据和理由。
视频中的00:44处,曹法官说:“我们从来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那好,我们就来看看襄阳中院2014年2月19日在多家网媒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是如何写的: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1936-1-1.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37115-1.shtml
根据本院(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

襄阳中院2月19日发文说刘先明2002年6月——7月17日“未回公司报到”,6月17日又说“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这不是证明了襄阳中院在多家网媒上发布了不实之词、散布了网络谣言吗?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这样的襄阳中院,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二、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与视频一相比较,视频二的刘先明的前面,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刘先明前面多了几张纸,一张纸上还能隐约看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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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些什么纸?可百度搜索、参考《“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趣现圆不了场的四方说法》。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襄阳中院出示给刘先明看的三张盖着红公章的、有破绽的所谓“证明”,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三、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在刘先明书写的时候,一个法官,给刘先明倒水。按常理,刘先明应该向这位法官道一声谢谢。但是,当时的刘先明却对此视若不见。为什么?大家懂的。

视频四、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刘先明笑着说:我给各位领导念一下,因为写的比较潦草。
刘先明为什么要潦草写悔过书?大家懂的。


需要半分感谢襄阳中院的一点是,襄阳中院10月11日公布6月17日的视频,证明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到化六建报到了,证明了中化六建在襄阳中院是枉法伪证了,也同时证明了《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中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一说,是错误的。

需要肯定襄阳中院的一点是,10月11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与6月12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相比,语气真是缓和多了。

需要建议襄阳中院的几点是:
1、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那么,就应该没有任何剪辑、没有任何掐头去尾,就应该把6月17日全程录像的视频,完整地呈现给公众。“视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比起网上的一些电影视频来说,短多了。襄阳中院不上传全程视频,而是选择性地、割裂性地上传视频,这不是襄阳中院心虚的表现吗?
2、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四段小视频,那么,就建议襄阳中院也把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全文公布出来。可参考:
2014年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记录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07809-1.shtml
3、既然襄阳中院“请刘先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那么,刘先明也请襄阳中院反思自己的违法养猪、违法建楼、违法错审、一法官曾在襄阳中院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的照相机、以及6月12日散布网络谣言,是否正当合法。
4、襄阳中院到处都有监控头,既然襄阳中院是讲法的,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视频,那么,也建议襄阳中院公布2014年2月11日一位法官在一楼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照相机的监控视频。巧合的是,这位法官恰好是6月17日负责全程录像的法官。
5、在襄阳中院,在刘先明书写悔过书之前,一个法官引导刘先明如何写,这一段视频,应该放出来。刘先明曾两次在襄阳党校讲课,多次指导国内工农兵学商等多家企业。襄阳中院不要太谦虚,应该拿出“千古帝乡”的气魄,把6月17日一个法官教刘先明如何写悔过书的过程,呈现给众人欣赏。
6、刘先明在书写悔过书的时候,留下了书写了一大半的悔过书的草稿。刘先明当时留下并带走这一张纸,想的就是为了以后要向党报告和说明,6月30日刘先明就向党报告和说明了。这个留纸的小片段很精彩,不呈现出来,挺可惜的。
7、2014年2月26日在襄阳中院主持刘先明和中化六建调解的袁副院长,6月17日送给刘先明一本《寻找法律的印迹》,这个场景很感人,不呈现出来,也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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