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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网信办提醒:警惕假冒记者以“廉政监督”报道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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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网信办接到举报,有人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社”、“中国法制新闻社”名义,持自制的“中国廉政监督工作证”、“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证”、“合作协议书”等在我市境内从事所谓的“廉政监督”采访活动,并对外兜售工作证和办事处招牌。
   经核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社”、“中国法制新闻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任何审批备案资料,其对外宣称的网站无新闻资质,标注的ICP备案号属虚假信息,工作人员所持“合作协议书”中涉嫌盗用“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名称。
   市网信办负责人提醒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注:与“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社”仅一字之差)一直重视对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员工的管理,报社记者到地方采访,都要通过正常渠道联系,并有当地纪委同志陪同。采访时都会主动出示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记者证。个别非法机构及其人员以新闻监督为幌子,以曝光要挟为手段,索要赞助费、宣传费、合作费等,其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市网信办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破坏了新闻传播秩序,干扰了纪检工作大局,必须坚决予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防范意识,不给非法机构和假记者留下可乘之机。欢迎大家向纪检、公安、网信部门提供不法分子违法线索和证据,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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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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