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需负责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都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即各级单位领导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同时也要对属下的廉政建设问题负责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实际工作中,不少领导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力。近期,中纪委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专门通报,包括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并公款报销等8件典型案件。其中有的人领导不力,包庇下属违规违纪;有的人主体责任不落实,自身出现“四风”及其他腐败问题。 中纪委表示,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领导要严厉予以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予以依法惩处。这一举动表明,“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应强化自身的主体责任,切实贯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责任机制。同时,纪委部门要强化监督,“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的,予以“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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