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王岐山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即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做到“严管”而不苛刻,“厚爱”而不溺爱,通过“三必谈”,严防“灯下黑”。一是新进的干部必谈。对新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必须约谈,重点谈岗位职责、作风建设、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等,提前打好廉政“预防针”。二是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必谈。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提醒谈话,提醒被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8小时之内和8小时之外”都要管好自己;对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提醒,早预防,警醒纪检监察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三转”的生动缩影,要求党委、纪委要做好“保健医生”,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这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祸患常积于忽微。如果老是忽视小节、放任小节,必然积小成大,由量变转为质变。至小疾为大患时,即便刮骨疗毒,也难以奏效。一旦触犯党纪就要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才能逐步让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受严重处分、违法的党员越来越少。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给予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避免养成“大老虎”。也就是说,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四种形态”有的放矢,凸显了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将纪律和规矩作为底线,时时警示和敲打,是防止大多数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淖的最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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