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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提醒:内江市民注意,11月起,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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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交通违法会入刑?较以往处罚有何变化?又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呢?
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依据“刑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入刑后处罚有何变化

变化1:校车等超员超速都追刑责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更严厉了。

  目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二千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也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2: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追刑责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这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变化3:伪造、变造、买卖、盗用驾照要追刑责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将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

  “刑九”的实施将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刑九”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为了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将按照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

  “刑九”的实施也将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还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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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明细一下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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