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期间,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等公司共同承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公司共同经营。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等公司为再保险人。各公司同享政策、共担风险。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承办公司之前已协助试点市州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形成,目前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审批结束之后便进入实施阶段,最快可望于下月出首张保单。按照进度安排,试点阶段还将在首批试点市州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优化试点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扩大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覆盖面。
据悉,试点市州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据《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基本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立法保障。并建立保费补贴机制,试点地区的投保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险费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保险费的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保险金额则结合当地住房的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合理设计。农村住房保险金额设为20,000元/户、40,000元/户和60,000元/户三档;城市住房保险金额设为50,000元/户、100,000元/户和150,000元/户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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