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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一些人瞒报个人事项,企图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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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纪委机关报:一些人瞒报个人事项,企图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
苏林/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10-31 18:29 来自 打虎记

【编者按】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31日刊文指出,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而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财产见不得光、干的事情踩了红线,于是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企图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躲避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以下为全文:



交通部近日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一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日前,有媒体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加大了对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曝光力度,特别是6月以来,在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八次点出违纪者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孙鸿志、廖永远、余远辉、周本顺等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反面典型。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我们常说,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如果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些都无从谈起。从监督和反腐的角度看,报告个人事项,向党组织如实“交底”,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也是诊断干部是否“带菌”“带病”的重要依据。


从近半年相关案例看,一些干部对本人因私出国(境)、个人资产隐瞒率相对较高。分析个中原因,一方面,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认真、填报不严肃,有些人总想游离在组织管理之外,觉得自己出国(境)玩几天是个人的事,“没必要”申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报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而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财产见不得光、干的事情踩了红线,于是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企图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躲避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一些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这一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在中央正风反腐、从严治党的全新态势下,瞒报的风险在加大,问责的力度也在加强。从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到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再到《巡视工作条例》中,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这一新方式,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成为中央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对党员干部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设置了相关处分规定,这又进一步筑牢了防止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的制度笼子。


做政治的明白人,最基本的就是对党组织忠诚老实,不藏着掖着,更不能自行其是。当前,正风肃纪的力度越来越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也在深入开展,社会监督的触角也延伸到各个角落,瞒报者必将自食其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是从严从实的重要体现。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干部一贯严于律己、清廉用权,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那么就经得起任何的审视和打量,向党组织交出一份诠释廉洁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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