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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自助餐厅“霸王”条款不宜或可走“迂回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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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助餐厅“霸王”条款不宜或可走“迂回战线”
    据泸州新闻网报道,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自助餐越来越受欢迎。泸州很多市民称,多数自助餐厅在消费者就餐时,规定用餐结束锅底剩余菜品超过规定的重量,以及用餐超时将加收用餐费。
    记者走访了泸州市自助餐厅发现,大部分自助餐厅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大约都一样。其中最明显的有两条,即剩余菜品超过200克将不退还押金、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5或者3小时。在泸州新闻网记者走访的自助餐厅中,有上述规定的自助餐厅定价一般在80元/客以下,定价在80元/客以上的很少有类似的规定。市民观点,此类规定可以理解 但属于“霸王”条款“和谢绝自带酒水一样,这些规定就是‘霸王’条款,根本不符合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范雪说。
    餐厅制定“霸王”条款的初衷可能是防止某些顾客为了吃回本,最后食物拿多了导致“眼睛大,胃子小”,而食物一旦上桌,餐厅无法二次装盘售卖,只能浪费食物。初衷是好,实行起来却变了味道,最后落得个客走茶凉的下场。其实可以请服务员在发现有浪费食物嫌疑的顾客时,主动上前表示愿意替顾客拿食物,当然拿食物的时候就适量拿,这样浪费食物的行为可以减少,顾客也感到自己受到了“上帝”般的待遇,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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